依照台灣方面規定,陸配需定居台灣6年且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才有資格申請台灣身分證,同時要繳交失去大陸戶籍的證明。台灣目前有約36萬名陸配,其中14萬人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但陸委會去年清查發現,拿到台灣身分證的陸配當中,還有約1.2萬人尚未繳納失去中國大陸戶籍相關證明。陸委會已透過移民署要求這1.2萬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期限僅至6月30日止,目前這1.2萬人當中,絕大多數已經出面處理,截至今天尚餘1668人未補繳。
梁文傑今日表示,截至上週已經有5534人繳納除籍證明,到昨天統計數字更新為6087人,也就是一週內增加了553人,以這樣的速度來說,專案執行很成功,陸配朋友也非常配合。針對目前沒有繳付的1668人,因為取消身分是重大事情,我們會透過各種方式盡量找到當事人,不會直接把你的身分取消。
梁文傑指出,但是補繳手續還是要做,因為我們現在是主動清查請你配合補繳,如果以後你是被人檢舉,狀況就不一樣,如果到時你確實有雙重身分,我們就必須按照規定辦理。例如有陸配如果開麵店,與隔壁有競爭關係,人家檢舉你,我們可能就要處理,這種狀況都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補繳是希望陸配在台灣的身分可以安定,所以目前沒補繳的1668人,希望他們可以盡快補繳。
梁文傑提到,過去我們在發給陸配台灣身分的時候,我們會先給予台灣身分,但要求3個月內當事人要回大陸除籍,否則3個月一到,我們會取消台灣身分,以後這項措施會非常嚴格執行。實務上確實有一些人拖延、逃避不辦理除籍,以後我們會嚴格執行,不讓新個案發生,「3個月沒拿回來,那就對不起,我們會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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