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市區行人通行的安全性,新竹市警察局日前宣布,將「標靶式科技執法設備」移至兩處行人事故頻繁的路口,包括西大路與文昌街交叉口,以及中華路二段與林森路口,新措施於6月16日正式上路。
新竹標靶式科技執法設備6月16日起轉移新設
市警局指出,這套科技執法系統自2023年10月首次部署以來,已在成功路與成功路65巷口、中華路與長興街273巷口等地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顯著改善交通秩序並降低事故發生率。由於原設置地區情況已有明顯改善,因此決定將設備移往事故率較高的新地點,持續推動行人優先的交通文化。
交通警察隊表示,未來將根據各路口的實際交通狀況進行設備的滾動式調整。當某地區違規行為與事故數明顯減少後,該設備將轉移至風險較高的路段,以科技輔助手段全面強化市區路口的安全防線。
未禮讓行人最重罰3萬6千元 3公尺內就算違規
自2023年6月30日修法上路以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祭出更嚴格的處罰。根據新規定,汽機車駕駛只要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時沒有主動停車讓行,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須強制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依據條文內容,駕駛若未禮讓一般行人,罰金介於1200元至6000元之間;若對象是視覺功能障礙的行人,處罰更重,罰金提高至2400元至7200元。如果駕駛因未停讓行人而造成事故,導致對方受傷、重傷甚至死亡,罰鍰將升高至7200元至36000元不等。
警政署也曾說明執法標準,強調在實務上,並不需要等到發生碰撞才算違規。只要駕駛的車輛與行人之間距離不到3公尺(大約是一個車道寬度),而且車頭或前輪已經進入斑馬線,就可能構成違規行為,遭到開罰。
警方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謹記「慢、看、停」三大守則:「慢」,意指接近路口時務必要減速行駛;「看」,是轉彎前應環顧四周,觀察行人與其他車輛動態;「停」,當發現有行人準備穿越時,必須立刻停車禮讓。確實遵守這三原則,不僅能保障他人安全,也能避免吃上罰單或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相關報導: 5400元繳國庫!機車新規定嚴格取締,「一次連開2張罰單」多數車主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