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知名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律師的感情糾紛成為社會焦點,多數討論聚焦於「是否違反律師倫理」或「雙方是否你情我願」的二元判斷,卻鮮少深入剖析這種權力高度不對等關係中,「自願」概念本身的複雜性。這起事件不應簡化為又一個名人性醜聞,而應成為我們反思職場權力結構的契機:當代社會中,有多少「合意關係」實際上建立在無形的制度性脅迫之上?
呂秋遠作為知名律師,其公眾形象長期建立在「進步價值捍衛者」的人設上,這正是此事件引發強烈反差的關鍵。他過往在性別平等、職場正義等議題上的發言,與如今被指控的「渣男」行為形成鮮明對比。這種「人設崩塌」之所以引發強烈社會反彈,正因為它觸及了公眾對「虛偽」的本能厭惡。當道德倡議者自身成為權力濫用者,其言行不一的落差遠比單純的性醜聞更令人憤怒。社會大眾的失望,本質上是對「進步話語」被掏空為人設包裝的深層不安。
在律師事務所的封閉權力結構中,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握有近乎絕對的支配權。從考評、推薦信到未來職業機會,這種持續性的影響力使得「不同意」成為實習律師難以承受的奢侈選擇。更微妙的是,當權力差距內化為心理機制,弱勢方往往會發展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般的適應策略,說服自己「出於真心」來緩解認知失調。這解釋了為何許多權力不對等關係中,弱勢方事後才意識到自己當時的「同意」實質上是系統性壓迫的產物。台灣法界常見的師徒文化更加劇此現象,將專業指導與個人效忠混為一談,形成情感勒索的溫床。
現行律師倫理規範對「師生戀」的模糊態度,反映法律專業對權力議題的驚人遲鈍。相較於美國多州明令禁止律師與客戶、法官與書記官之間的親密關係,台灣法界對指導律師與實習律師這類高風險權力動態仍缺乏具體防範。這種規範真空並非偶然,而是法律傳統中將「專業能力」與「私德」機械割裂的思維產物。殊不知,權力的行使從不局限於法庭或契約,它更常隱藏在辦公室曖昧的沉默與深夜通訊軟體的「關心」裡。當律訓所仍在教授上世紀的倫理教條,實習律師要如何辨識權力者的情感操作已逾越專業界線?
社交媒體也在此事件中扮演了矛盾的角色。一方面它提供了受害者發聲的管道,另一方面卻也將複雜的權力問題簡化為「站隊」遊戲。呂秋遠過往在臉書上塑造的溫情形象,與實習律師的片面指控形成輿論拉鋸,而真相可能永遠無法完整呈現。這種「審判式」的公共討論,往往讓我們忽略了更重要的問題:如何建立制度性的保障,防止權力濫用,而非僅依賴個人的道德自覺。
這起事件暴露出「MeToo」運動在專業場域的未竟之功。過去幾年,演藝圈、政界的性騷擾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但醫師與護理師、教授與研究生、律師與實習生等專業內部的權力濫用卻仍被視為「灰色地帶」。這種雙重標準源於社會對「高知識分子」的道德信任,以及將專業場域浪漫化為「命運共同體」的迷思。實則,越是需要長期密切互動的專業師徒制,越容易滋生系統性的情感剝削。當實習制度設計必然產生權力落差,我們就不能只寄望於「個人自制」,而需建立制度性的防火牆,包括明確禁止指導關係存續期間的親密行為、設立第三方申訴機制等。
呂秋遠事件不應以「私領域」為由草率落幕。台灣法律社群需要一場關於權力倫理的深度對話,重新審視那些被「兩廂情願」話語掩蓋的制度性暴力。真正的專業主義,始於承認權力者對自身影響力的清醒節制,因為在最不對等的關係中,所謂的「合意」往往只是權力溫柔的暴力。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相關報導: 呂秋遠孩子媽「0偽裝」直播!林沄蓁淚訴「堅持生孩」苦衷 同行嘆:權力就是最強春藥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