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控股公司創辦人陳志在柬埔寨從事跨國電信詐騙,調查局4日展開搜索,查扣豪宅、超跑、存款等高達45億元的不法所得,但相關人等卻僅以數萬到數十萬元交保,引起社會譁然。
民進黨執政以來常以「人權進步」自詡,諷刺的是台灣的治安卻越變越壞,受害人數與詐騙金額年年創新高。枱面上的綠營人物最愛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們是人權立國」,但這句話在實際司法的操作中,早已變成「犯罪者人權至上」。台灣的司法體系對於加害者的同理與保障,遠超過對被害者與一般民眾的基本人權的重視與關注,這不僅是一場荒謬的偽善表演,更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倒退。
以2019年震驚全台的「鐵路殺警案」為例,警員李承翰在處理鄭姓男旅客補票衝突時,遭兇嫌刺死。案發後,輿論關注的焦點,卻迅速轉向兇嫌的「精神狀況」與「成長背景」。律師與輿論甚至主張「應給予醫療而非刑罰」,彷彿兇手才是社會的受害者。另一個例子是2023年的「新北市校園割喉案」,被害者一家痛失親人,法院卻因楊姓少年兇嫌「一時情緒失控」、「有悔意」而輕判,還強調「不宜剝奪其重生機會」。在這種邏輯下,被害者的生命反而成了司法濫權的代價。
同樣的荒謬也發生在性侵與詐欺案件中。有彰師大張姓教授多次性騷擾學生,被裁罰後仍能保有退休金與學術職銜;而詐欺集團守腦鍾文智、林秉文等均能在被捕後快速交保然後潛逃出境,導致許多受害民眾血汗錢追不回來。台灣的司法,在細膩保護加害者程序權利的同時,卻對被害者的基本權利冷漠無情。
這一切都反映出制度與思想的雙重扭曲。台灣的司法過度強調「犯罪人權」,卻忽略「受害人正義」。這樣的扭曲,源自一種片面的自由主義。人權,本應建立在對他人權利的尊重之上;但當犯罪者踐踏他人權利後還被過度保護視為受害者,那麼整個人權的概念就已空洞化。
從刑事審判到監所管理,台灣的司法思維處處充滿這種「保護犯罪者過於保護被害人者」的偽善與荒謬,結果導致法官與學者習慣從「加害者的可憐」出發,而非從「被害者的公義」思考。當殺人犯的睡眠權、飲食權與假釋權被熱烈討論,而被害者家屬卻只能忍受無期徒刑般的痛苦,這不是進步,而是冷血。
政治人物也樂於操弄這套「偽人權」論述。那些高喊「廢死」的人士自稱道德高尚,卻從未探訪被害者家庭;高談「監獄人道」要求改善囚犯伙食、空調與娛樂,卻對偏鄉老人的居住環境與貧困學童的溫飽視而不見。在民進黨的執政底下,台灣的人權不斷被政治化、表演化,早已淪為選票的裝飾品。
真正的人權,不是讓加害者獲得同情,而是保障守法的公民免於恐懼、免於被傷害。當制度過度保護犯罪者,只會鼓勵更多的犯罪行為。被綠營支持者封為「青鳥男神」的大馬歌手黃明志當初諷刺「台灣安全到連殺人犯都很安全」,如今黃自己捲入吸毒、謀殺台灣網紅的司法案件中,只怕是巴不得被引渡回台灣受審了!
台灣若要洗刷「犯罪者天堂」的污名,就必須撕開偽善的面具,落實死刑犯的處決,重拾司法公義,回歸人權的根本精神「嚴懲加害者,保護受害者」,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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