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第28屆氣候大會將是我們必須超越的「火中取粟」挑戰

2023-11-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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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言之,這些許諾的公司,只有4%的目標符合聯合國「奔向零排放」運動制定的標準,例如,確保它們涵蓋所有溫室氣體排放,立即開始減緩,並持續辦理中長期目標的年度更新。此外,也只有37%的企業制定了涵蓋其範圍3排放的目標,也只有13%的國家對於使用碳抵換額度定有質量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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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追蹤器項目」負責人約翰·朗表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變革步伐將成為COP28氣候談判的核心部分。確實,在GST出爐後,關鍵的問題應在於如何在競零目標的設定上,從可信度不高的數量追求轉換為可信的質的追求。至今雖然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都站在淨零的正確一邊,而正是這種人類的思維才是能提升全球控溫企圖心的真正核心動力。 

台灣該如何看待GST的影響及COP28的發展 

GST將以官方科學調查報告的形式來作為公約後續發展的依據,而此次大會的主要觀察重點如下: 

一、《巴黎協定》第14條規定,GST將涵蓋全球公私部門氣候行動的進展,結果所呈現的,將是自2015年以來,大家的減碳承諾做到了多少、因應氣候衝擊的調適與韌性夠不夠,以及始終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氣候融資機制,到底破口有多大;從而我們也會更清楚該如何去展開下一步的努力,目前COP28的發展將扣合GST的科學事實,要求在延續性議題上按目標、減緩、調適(含初次提出的GGA)、財務、技術及能力建置與公正轉型等社經議題對於2015年來的成果加以檢視,並作出更新承諾、協議或倡議的決議。 

二、此外,去化石燃料與倍增再生能源、強化糧食安全與永續農業(含糧食協定)、回歸人本思想強調公平與公正轉型,以及改革綠色融資體制與完成損失與損害機制之建置,是大會沿用GST內容所界定出的大會主題。 

三、其他歐美積極推動的再生能源發展,以及歐盟領銜的去化石燃料新協議、全球碳定價機制(含自然資本)合理化,以及對台灣相對重要的清潔燃煤電廠除外空間、CCS碳額度、巴黎協定第6條的宏觀效用等。

其次,當全球減碳已然發展成為大國博奕下的一種兼具道德與經貿的雙重籌碼時,我國必須多增加一些專注自持的思考,以免淪為火中取栗的貓。 

一、對於控溫而言,遊走在1.5與2C之間的控溫目標,在2015年技術性的調和了全球的多樣減碳意念,然則在推動路徑上,以能源轉型及停止化石燃料為主訴的企圖,則相對地發展出脫碳vs.逐步減碳、停止補貼vs.停用無效率設施、終止開發vs.容許搭配CCS之清潔電廠,以及除舊(傳統能源)vs.佈新(再生能源)等政策理念的對話空間,也因此容留了各國尋求消極僥倖空間的機會,這或許也可以解釋前述科學證據持續惡化,而天災地變隨之而來的現況。然如今不論公約的決議如何,顯然天然氣會延宕之2037以後,石油則會拖到2050。準此,我們該在擬定國家氣候政策的過程有更務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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