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表態是接續WTO聲明的國際商界具體行動
另一個值得我國關注的是最近國際商會的表態,除致函大會表示全球商界對氣候行動的支持外,並強調私部門無法獨立填補控溫目標的落差,而有賴各國政府的協力,並呼籲此次會議應切實取得成果的三個關鍵領域:其一,以具企圖信心且有前瞻性的全球盤點(GST)作為後續推動的藍圖及科學依據;其二,調整氣候融資安排和決策的切實行動計劃,並考慮如何善用全球商界作為此類改革過程的合作夥伴;其三,全面、迅速地實施《巴黎協定》第6條之機制,為建立一個高品質的跨境碳市場奠定基礎,並盡可能的為企業和消費者降低加速減排的成本。 此外,ICC在某種程度上回應了歐盟主席的全球碳定價倡議,並表示:
「雖然我們了解第6條本身並非意在引領全球的碳定價,但我們堅信,藉由正確的操作規範,它有創造必要透明度的可能,據以形成塑具凝聚力的多邊碳定價方法。」ICC並特別強調,「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巴黎協定》這一重要組成部分的進一步延宕。」顯然ICC的呼籲也正契合當前台灣企業對於加速國家碳交易機制之完備的要求。
最後,COP28將處理ESG不該只重量不重質的問題
相關報導:Only 4% of top companies’ net-zero pledges meet UN climate guidelines, report finds (euronews.com)
依據英國牛津大學在內的獨立數據聯盟Net Zero Tracker對富比士全球2000大公司的最新分析指出,這些公司雖有一半設定了2050年凈零排放目標,但卻只有一小部分能符合聯合國關於質量承諾的嚴格準則。報告稱,設定凈零排放目標的公司數量從 2022 年 6 月的 702 家增加到 2023 年 10 月的 1,003 家,增長了 40%(相關報導:Telia, Porsche, Currys: Which European companies are leading on climate action?)。但數量方的進展,卻也彰顯出迫切需要確保這些目標的可信並能兌現承諾的減排。而這正是品質的問題(相關報導:'Wake up call': Radical changes needed to meet Paris Agreement goals, UN wa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