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第28屆氣候大會將是我們必須超越的「火中取粟」挑戰

2023-11-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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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接續COP26以來的多邊國際銀行或金融機構之改革,此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綠色金融架構的變化,尤其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和世界銀行等,是否能透過公部門提供的催化資本,來吸引足夠的私部門進行新興市場投資(相關報導:Upping ambition in sustainable emerging markets investing)。其實,這種作法也是值得台灣參考的;亦及考慮以調整公部門資金及前瞻建設資源之投入,來帶動私部門擴大綠色融資參與的模式。這部分除美國在去年推出的創新構想—再生能源加速器外,當前國際間倡議的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EP),也正在透過類似的模式在籌措資金,來支援南非,印尼,越南和現在的塞內加爾等國家的再生能源部署(相關報導: GFANZ to mobilise $7.75bn for Viet Nam energy transition)。而這也是與前揭歐美推動再生能源為主訴之發展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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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AP)
世界銀行。(資料照,AP)

最後,此次會議將會就經濟體系轉型低碳過程的「公正」問題,檢視其實質內容,並檢討NCQGS的設計,能否能在全球經濟蕭條下,為財政緊張的國家提供適當的優惠,並合理的降低金融風險來吸引私部門的投入。對於台灣而言,積極掌握其審視成果,並將之轉換為我國評估與完善所謂公正轉型之設計與規劃的素材,顯有其高度意義。 

三、能否實踐維護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的規劃目標? 

自第26屆大會(COP26)正式提出所謂的自然解方(Nature Based Solution)以來、海洋和極地在全球減排方面的潛在貢獻被界定出來,透過將這些與大自然高度依存的大自然體系納入因應氣候變遷的貢獻範疇,其方法的的可行與否已被認為是2030巴黎協定的減排重點。 

去年(2022年)12月,196個國家通過了《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協議,指導全球在2030年前遏制和扭轉生物多樣性滅失的行動。目前,在氣候變遷的領域,維護生物多樣性的要求已被納入核發碳權額度的環境永續因素,而COP28將是自 GBF 實施以來的首次氣候大會,研究顯示,至少有70%的GBF目標將攸關各國對《巴黎協定》的履行義務,故此,究竟這些維護地球自然資本的規畫,將在多大程度上被嵌入國家自定貢獻中,已被認為是一個整併兩個公約(氣候和自然)過程的機制。對於台灣而言,再生能源開發過程便充滿了環境、社會與生態指標的考慮爭議,而這些正式此間所謂的氣候與生態合致問題。台灣早有完善的生物多樣性公約配套規劃,並行之多年,借鑒此次公約的發展,或許對於我國下一階段的NDC規劃,有會有值得參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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