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第28屆氣候大會將是我們必須超越的「火中取粟」挑戰

2023-11-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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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金融工具的導入,也延續了京都機制的核心問題;亦即應提高碳價來促進並貼近市場的創新,以及應透過隨時間逐漸上升的排放許可拍賣底價,來減少價格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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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發展中國家極端重視這個募資之渠道外,石油生產國也已將其視為實現凈零排放,而具成本效益的手段。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已經公佈了一項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的碳額度抵換計劃。 

GST的報告顯示,將碳權額度視為最後的手段並不意味著以後就長此以往。故此,應將碳額度抵換的概念視為鼓勵減碳先行者,而不是單純的同意減碳義務主體使用碳權額度進行義務的抵換。換言之,企業可以在凈零排放的整個過程利用這個機制,但並非以之取代本身應實際承擔的減排量。 

目前研究顯示企業正在參與更多的減碳計畫,且較關心減碳的「貢獻」方法而不是抵消額度之本身。這意味著這些企業正在成向品質方向發展,以確保未來獲得高品質碳權的供應(相關報導:The Flight to Quality in the Carbon Markets)。這種態度也正是對於前述劣質碳權計畫充斥,實質影響企業減碳佈局及履行ESG法遵義務的回應,也是確立《巴黎協定》新市場機制之社會信任的開始 

理性之碳價將成為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 

相關報導:COP28 Might Structure The Carbon Market, But Will Prices Be Too Low? (forbes.com)

歐盟延續其CBAM的運作,將在COP28具體提出促進全球碳定價的構想(相關報導:ROAD TO COP28: EC's von der Leyen calls for global carbon price proposal | S&P Global Commodity Insights (spglobal.com))。確實,除品質問題外,價格的異常波動在過去導致EU ETS的多次失靈。故此,歐盟理事主席馮德萊恩特別在表示,將在COP28提出「全球碳定價和真實碳信用額度」提案 並呼籲建立一個公平價格制度。她同樣強調,「碳排放定價是我們手中最有效和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因為它促進了私部門的創新,這是至關重要的」,此外,這個制度能「讓重污染者付出了公平的代價—這是必要的。因為它創造了可以支持發展中國家清潔轉型的收入,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 

這幾句話道盡了碳定價與碳全制度的政策效益,或許因此越來越多的政府正在尋求將碳定價納入成為其氣候政策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可以提供收入來源,同時幫助企業評估氣候變化對其運營和投資的影響。但到目前為止,使用此類工具的國家或地區數量仍然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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