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雲林縣5000多人面臨農保退保,農業部15日澄清,強調此次清查僅限未滿65歲者,並無「養套殺」情事。此次調查依監察院及審計部要求,針對加保土地出租或設置光電設施者,確認其是否符合實際耕作條件,以保障真正的農民權益。農業部強調,如符合規定者可繼續加保,資格不會受影響,並提供補正機制,確保農民權益不受損。
不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資格恐被退保
農民保險原為保障農民而設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審計部發現在91萬名投保者中,約有8500人疑似擁有其他正職工作,因而要求農業部加強審查。農業部隨即指示各地農會清查具工商登記負責人身分的保戶,並對不符資格者進行退保處理。
然而,許多農民的工商登記早在年輕時設立,現已無實際營業,且大多仍以農業為主業,僅在農閒時兼職,如幫人縫製衣物或經營小型雜貨店。如今卻因這些小本經營的登記紀錄,被視為不符農保資格,恐失去原本的退休保障。
此次針對「加保農地出租種電是否影響農保資格」的調查,農業部強調,清查對象僅限未滿65歲者,老農權益不受影響。
農保須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資格,此次比對農保加保土地與天然災害救助清冊,發現部分農地由他人領取天災補助,或出租他人耕作,導致被保險人實際可耕作土地面積與規定不符,因此進行資格確認。
保障措施與補正機制
為保障實際耕作者權益,農業部表示,除了依審計部比對清冊函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農會辦理資格清查外,同時也有相關配套措施。
1、被保險人如果與天災救助申請人為農保審查辦法規定自有農地的親屬範疇,也就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關係時,被保險人得繼續加保,不須退保。
2、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從事農業生產土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也可繼續加保,而經審查不合格退保者,經補正合格可重新加保,原有年資仍可合併計算。
3、針對加保農地設置光電設施的被保險人,農會將會同鄉鎮、市、區公所人員辦理現地勘查,經現勘認定被保險人從事農業生產的面積符合規定,其加保資格也不會受影響。農業部特別澄清,農會將依現況事實認定,並非名冊內被保險人皆會被退保。
另外,農業部指出,此次雲林縣清查人數為3204人,並非媒體報導的5000多人,且全國清查標準一致,確保農保資源落實於真正從農者,保障實際耕作者權益。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