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口罩別亂戴!口罩上出現1內容恐觸法,中選會:最高罰500萬

2022-11-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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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不少候選人選用口罩作為競選小物,但民眾若配戴競選口罩投票,恐將觸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因應疫情,不少候選人選用口罩作為競選小物,但民眾若配戴競選口罩投票,恐將觸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本週六11月26日將迎來全國九合一大選,防疫當前,民眾進入投票所仍須按照規定配戴口罩。不過在疫情期間,就有許多候選人把印有名字、競選號碼印在「防疫必備品」口罩上,當做競選宣傳品發送給民眾,為此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提醒民眾,投票時切勿配戴「能辨識候選人身分的口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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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在臉書粉絲團發文指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65條「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因此提醒民眾不要配戴候選人口罩,並在進入投票所前,配合選監人員再次確認,以免觸法。

中選會提醒,投票當日要注意不要配戴印有選舉人資訊的口罩。(圖/中選會臉書)
中選會提醒,投票當日要注意不要配戴印有選舉人資訊的口罩。(圖/中選會臉書)

中選會也進一步說明,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因此民眾仍須配戴口罩才能進入投票所。投票當日,若選舉人未遵循規定配戴口罩,投票所工作人員除了會勸導外,若拒絕配合,將會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層轉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並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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