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孩OK嗎?教宗:顧及小孩尊嚴就OK

2015-02-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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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的「體罰尊嚴論」引發各方議論(美聯社)

教宗方濟各的「體罰尊嚴論」引發各方議論(美聯社)

在國際社會人氣鼎盛的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對任何一個社會議題的發言都會引發高度關注甚至爭議。最新的一個案例就是:父母可不可以體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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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濟各的回答是可以,前提是要顧及小孩的尊嚴。他日前討論父親在家庭中的角色時指出,好爸爸能夠原諒孩子,但是也能夠「堅定地矯正孩子」。

教宗進一步舉例:「有一次我會見一群已婚夫妻時,一位父親告訴我:『我有時候必須對孩子略犯薄懲,但是絕不會甩他們耳光,因為我不想羞辱他們。」教宗讚美這位父親:「太美好了,他明白尊嚴的意義!他必須懲罰孩子,但是能夠以正確的方式進行。」

然而問題是,聯合國1989年通過、1990年生效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第19條明文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

去年,梵蒂岡教廷更因為體罰問題,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成為眾矢之的。因為有調查發現,天主教會經營的學校、機構除了惡名昭彰的教士性侵醜聞之外,更經常藉由體罰來凌虐兒童,愛爾蘭的狀況尤其嚴重。

教廷是《兒童權利公約》140個簽署國之一,委員會要求教廷修改法令與教規,明令禁止體罰兒童,家庭之內也不例外。同時教廷必須設想方法,確保全球各地的天主教學校、機構不再體罰兒童。

梵蒂岡則辯稱教會雖然絕不鼓吹體罰,但是對梵蒂岡之外的天主教學校、機構並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愛莫能助。梵蒂岡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角力,至今尚未落幕。

經常代梵蒂岡發言的加拿大神父羅希卡(Thomas Rosica)表示,教宗對體罰的最新說法,重點不是以暴力與殘酷對待兒童,而是如何「協助人們成長與成熟」,外界不應曲解。

「全球全面終結兒童體罰」(Global Initiative to End All 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組織的統計,目前全球有43個國家全面禁止家庭、學校、矯正機構體罰兒童,其中27個是歐洲國家。台灣在2006年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禁止學校體罰,但是對家庭體罰並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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