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觀點:總統立委併選 仍存政府空轉問題

2015-02-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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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立委合併選舉雖已有前例,唯政府過渡看守期過長的問題依舊難解。(資料照/余志偉攝)

總統立委合併選舉雖已有前例,唯政府過渡看守期過長的問題依舊難解。(資料照/余志偉攝)

報載中選會在2月16日會議將決定2016年總統大選是否與立委選舉合併的決議,中選會官員指出當天決議如果確定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那麼總統大選將會從往年的3月提早兩個月到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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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國民黨在明年總統大選中大輸民進黨,因提早失去中央執政權,依過去憲政慣例,馬政府內閣團隊得全部內閣總辭,而且因為總統大選提早,選舉結果出爐如果確定是政黨輪替,內閣總辭也將提早兩個月,總辭後的執政團隊將提前成為「看守內閣」。

1997年修憲後,釋字387與釋字419解釋指出,在憲法規定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下,新任立委選出後,內閣有總辭的憲法義務。這裡是說,不論下屆立委選舉結果如何,如果總統立委選舉合併,就算國民黨立委贏得國會成了國會多數黨,但因行政權同時換人,馬政府內閣要總辭或不總辭都必然形成「看守內閣」狀態而讓中央政府空轉到5月的總統就職日,對政府整體穩定性與持續性並非利多,或是舊政府看守期間萬一出現棘手的緊急重大事件,舊政府因已喪失民意基礎而可能面臨將近四個多月中央政府無人決策的窘境,這種情況對國家人民也非福國利民之事。

另一部分學者認為,97修憲後,行政院長在新任總統就任前總辭,是我國現行半總統制政府一項重要的特徵。在立委選後或新總統上任前,內閣是否可以繼續存在,總統有單獨且完整的閣揆任命權決定其去留,是屬於總統個人的政治決定。

陳水扁政府時期,立委或地方首長選舉後,多次因民進黨選舉失利而內閣總辭,這是依循「行政院內閣應於新任立法委員就職前總辭」的憲政慣例。以2008年1月當年民進黨在國會失利後立委席次縮減來看,當時張俊雄閣揆循立委選後辭職的憲政慣例進行內閣總辭,但那時總統大選在即導致張內閣總辭不成,成了「看守內閣」,直到馬英九就職前才總辭。

除了2008年張俊雄的看守內閣外,綜觀民進黨政府歷次內閣總辭,幾乎發生在立委選後,民進黨政府在國會失利而內閣總辭是為回應民意的責任政治表現。前面提到立委選後或新總統上任前,原總統可以決定閣揆去留,但在行政對立法負責下,明年總統立委同時選完,如果在野黨擊敗執政黨,行政團隊舉行內閣總辭,也可當成馬政府最後一次回應民意的責任政治表現。下台前如要留有獲得眾人掌聲的漂亮身影,馬政府也許有必要在選後內閣總辭。

如果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過後,國民黨繼續執政,可分成兩部分說明,第一,國會選後內閣總辭,是依循「行政院內閣應於新任立法委員就職前總辭」的憲政慣例,新國會就任前內閣總辭,是內閣制運作痕跡,但依目前我國半總統制運作,同為執政黨的總統與國會如果再次掌握府會,「換軌」於總統制,此時總統可以全權決定閣揆去留,也就是說1月的總辭,原來的內閣可以形式總辭,實質留任到新總統就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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