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12/18登場!選委會曝投票當天最大禁忌,做了恐被重罰20萬

2021-12-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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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並無投票日當天禁止宣傳的規定,但是在投開票所30公尺以內,禁止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資料照/柯承惠攝)

公民投票法並無投票日當天禁止宣傳的規定,但是在投開票所30公尺以內,禁止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資料照/柯承惠攝)

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三接遷離公投案18日投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提醒,當天雖仍可進行宣傳,但若配戴具宣傳性質口罩,不得進入投票所,經制止不聽將涉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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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當天仍可宣傳!不過要注意「與投票所的距離」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起連續2天在苗栗市清華里活動中心辦理各鄉鎮市點領公投票作業,上午由總幹事彭基山會同代理主任委員陳斌山、監察小組召集人張智宏視察點領公投票情形,現場人員進出皆須經警方安檢,戒備森嚴。

彭基山接受媒體聯訪指出,這次全國性公民投票苗栗縣確定投票權人共計45萬7991人,公投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已由各鄉鎮市公所送達至各家戶,請民眾仔細閱讀公報,充分瞭解各項公投案之正、反資訊,審慎決定同意或不同意後投下神聖的1票。

彭基山表示,公民投票法並無投票日當天禁止宣傳的規定,但是在投開票所30公尺以內,禁止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特別是投開票所內禁止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

他舉例,目前仍為防疫期間,民眾投票時應配戴口罩,但若是戴印有宣傳同意或不同意公投口罩,無法進入投票所投票,依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民眾若經勸導仍執意不聽者,將依公投法第43條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彭基山提醒,4項公投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票顏色依序為白色、淺黃色、淺粉紅色、金黃色,18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投票權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開票所投票,並留意公投票的顏色將其投入相應票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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