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不滿室友用電腦太吵,故意反鎖門慘挨告!律師親揭強制罪犯法下場

2021-11-07 07:00

? 人氣

反鎖室友的門,小心觸犯法律!(示意圖/取自pexels)

反鎖室友的門,小心觸犯法律!(示意圖/取自pexels)

最近有個關於鎖門結果卻遭提告的判決,有位女大生因為不滿室友平時在房間內使用電腦的聲音過大,因此懷恨在心,趁著室友外出買東西時,刻意將門反鎖,阻止室友進房間,而這樣的行為不只發生一次,最後,這名女大生的室友忍無可忍,決定提告強制罪,最後這名鎖門的女大生也遭法院判決違反強制罪規定,判處拘役。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其實室友之間的事情本來是可以好好溝通解決的,結果雙方卻以上法院的方式來解決原本的小問題,這樣的確是有些讓人出乎意料的,不過大家可能也會想說,原來鎖個門也會有犯法的問題,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就要先來看看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304條有規定,假如是以強暴、脅迫的方式來讓他人去做沒有義務之事,或是去妨害到他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可以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謂的「無義務之事」或是「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又是指什麼情況呢?

就以上面的判決為例,基本上只要是宿舍的房客,就能進入該房間,那是室友的個人進出房間權利,然而,女大生卻因為不滿室友平時用電腦太大聲,就已鎖門的方式極力阻止室友入內,而這樣鎖門的方式就是屬於較為強硬的手段,直接讓對方難以去抗拒,雖然並非脅迫,但這樣的情況仍舊屬於強暴手段。

除了鎖門的案例外,曾經也有發生過故意拔走對方機車鑰匙,不讓對方騎車的強制罪案件,騎機車到處跑是個人行動自由、遷徙的權利,然而今天有人以拔走鑰匙,故意不歸還的方式,讓對方無法去正常行使騎機車的權利,這樣的行為也屬於是用強暴手段執行,因此也會被認定成立強制罪。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儘管從上面的案例來看,大家可能會覺得好像很多生活上的小事情都可能會成立強制罪,但其實仍要符合其中幾個要件才會有成立的可能,例如:強暴或脅迫並妨礙他人行使權利、使他人去做他不必要之事,只要不以強迫的手段去阻止他人做他原本就能做的事情,基本上就不會有強制罪的問題發生,所以其實大家可以不用太擔心自己的行為可能有成立強制罪,萬一真的發生糾紛,還是要找適當、合法的管道去解決才是最好的選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因為不滿室友平時用電腦太大聲,故意反鎖門不讓室友進房間可能會觸法嗎?)

責任編輯/焦家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