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上下班途中」染疫算職災嗎?雇主有賠償責任?疫情期間3個勞資問題一次看

2021-09-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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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勞資常見問題不斷更新,也有不少人疑惑通勤路上染疫是否算職災。(圖/取自pakutaso)

疫情期間的勞資常見問題不斷更新,也有不少人疑惑通勤路上染疫是否算職災。(圖/取自pakutaso)

近日新北幼兒園群聚疫情擴大,不少民眾也紛紛擔心,疫情警戒是否又會升回三級警戒。另一方面,針對疫情期間的勞資常見問題更是不斷在更新,譬如:員工去公司的通勤路上,假設因此確診了是否能算職災呢?雇主要負起責任嗎?又或者是,雇主可以強制要求員工,需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嗎?以下小編將透過Q&A方式,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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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雇主要求有疫苗接種證明才能上班、錄取報到,合法嗎?

A:由於日前不少美國知名企業,如Google、Facebook、微軟等相繼表態,要求員工要先接種新冠疫苗,才可回到辦公室,也引發國內有企業雇主想比照辦理,要求員工應該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是疫苗接種紀錄卡(俗稱小黃卡)才能回公司上班。

對此,勞動部也出面說明,目前只有指揮中心要求接種率達一定以上的事業單位,例如:補習班、幼兒園、長照中心等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達8成以上才能營運的單位,雇主才可要求員工應出示疫苗接種證明。否則其他行業的雇主都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同時也不得因為勞工未配合施打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除此之外,近期也傳出有勞工朋友前往公司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讓人不禁擔憂會因此洩露個人隱私。對此,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假設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可能接觸很多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倘若無正當理由,雇主等於是要求勞工提供非就業所需資料,就等同違法,可對雇主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圖/職場熊報提供)
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圖/職場熊報提供)

Q2.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確診染疫算職災嗎?雇主有賠償責任嗎?

A:員工如果是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在《勞基法》和《職安法》的規定中並不算職業災害,因此雇主不需要負擔補償責任。

然而,員工仍然可以提出具體證明,說明因為通勤染疫,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例如:搭乘捷運、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其他乘客或工作人員傳染等。而勞保局也會再進一步去查證,是否確實在上下班通勤期間染疫,若審查通過,將會給付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按照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月投保薪資來給付。勞工第一年可領7成薪、第二年可領5成,最多領2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另外,職安署也表示,即使公司已善盡防疫管制措施,如果沒有做好安全防護導致員工在「工作過程」(例如:服務生招呼顧客時、業務人員外出洽公)或「工作場所」(例如:作業員在生產線上工作、同事間進行工作交談)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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