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孩偷爸媽錢買1萬元手遊點數!家長怒告遊戲公司,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1-01-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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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孩偷爸媽錢買1萬元遊戲點數!家長怒告。(示意圖/pxhere)

9歲孩偷爸媽錢買1萬元遊戲點數!家長怒告。(示意圖/pxhere)

相信有不少爸媽都有遇過這種事情,家裡的小朋友可能想購買遊戲內的寶物或是造型,結果就瞞著爸媽偷偷跑去超商買遊戲點數,但因為通常金額都不大,所以事後父母頂多是責罵或是給小孩警惕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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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近有個關於這種事件的判決卻上了新聞,有一個九歲的男童因為想買遊戲內的物品,所以就瞞著爸媽,陸續去超商買了價值台幣1萬元的遊戲點數,爸媽發現後非常生氣,一狀告上了法院,要求遊戲公司退費,而法院最後也判決遊戲公司應該要將一萬元退還給這對爸媽,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在民法第13條與第79條有相關規定: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這位9歲的小男童因為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如同字面上所說的,是有相關限制的,像是跟別人訂立契約、贈與東西給其他人都是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有效。

而男童購買遊戲點數的行為是屬於買賣東西,雖然沒有特別明訂契約,但基本上也是一種契約行為,因此在男童未滿20歲,還是限制能力行為人的情況下,這樣的買賣是否有效力,仍需要經過男童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同意,才會發生契約的效力,買賣才會成立。

雖然遊戲公司認為都有公布相關的規定與退費條件,但法院認為男童買的東西並不是日常必須品,因此契約是不是有效,就需要看男童父母的同意與否,而男童的父母明顯是不同意的,因此這個合約就會如上述民法所說,因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所以契約無效,因此點數買賣就不成立,公司就需要退還費用。

不過,若是像購買早餐、寫作業用的原子筆這類的物品就不用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有效力,因為這些東西是屬於日常所需,所以不需要小孩成年,便可以經由自己的意思去購買使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未成年小孩瞞著爸媽花錢偷買遊戲點數,爸媽發現後可以要求退錢嗎?)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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