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一天》身上同時有30-50個案子,還要寫書狀上法庭,律師的忙碌生活這樣過!

2018-12-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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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律師這個職業,大部分的人可能會想到歐美影劇、或者日劇中的《王牌大律師》在法庭上滔滔不絕的律師形象。但上法庭這件事,沒有實際經驗的人恐怕很難了解整個過程。這次學長姐說特別邀請律師學長陳致宇來跟大家分享,律師的工作內容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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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郭丹穎製)
 

法庭中的辯論固然重要,不過其實律師花最多時間做的事情並不是出庭辯論,而是事前的各式準備跟撰寫「書狀」(遞交給法官的說明文件),畢竟好的出庭表現有賴充足的事前準備。

律師要上一次法庭的事前準備工作,基本上從開庭前一晚、甚至是數晚前的沉思就開始了。律師會思考開庭要跟法官說些什麼,才能來說服法官做有利自己當事人的判決。以詰問證人為例,律師需要思考如何在有限的開庭時間裡面,問出有利自己當事人的問題,並且在對方律師問出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事情時,如何進行反駁、打擊證人可信度等有效的防禦方法。因此,律師需要針對出庭可能遇到的各式情況做沙盤推演。除了萬全的事前準備以外,抓住瞬間閃過的靈感也非常重要,律師往往需要隨身攜帶紙筆,將突然產生的想法記錄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圖/陳致宇提供)
 

在案件的相關資料很多的情況下,開庭會變成一個浩大的工程,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律師開庭的時候都會用行李箱來裝相關的卷證資料──因為東西真的很多。以刑事案件為例,下圖是一件殺人案件的相關資料,因為警方和檢察官往往需要非常多的勘驗等證據調查,包含證人及被告的筆錄、開庭紀錄、以及驗屍照片等資料,資料量非常大。雖然有助理可以協助調資料等行政庶務,但涉及案件本身的資料整理必須由律師自己動手做。只要跟案件有關的資料,律師都必須儘量了解,才能全盤掌握狀況。

(圖/陳致宇提供)
 

到了法庭以後,陳致宇會再次閱覽卷宗,並再看過自己先前製作的筆記,以確認稍後開庭準備的內容足以說服法官。如果時間許可,他還會提早到稍後要去的法庭旁聽一下,除先觀察一下法庭位置,也觀法官言、聽看法官行,了解一下等會碰面的法官是願意讓當事人暢所欲言的細細審案型法官,還是重點審理型的法官。如果是前者,他就可以把事情始末完整陳述給法官聽;若為後者,他也會把筆記中比較不是重點的地方做修改、去蕪存菁,避免講太多不相關的事情讓法官不悅。

(圖/陳致宇提供)
 

法庭不但是律師們的戰場,更是律師發光發熱的殿堂,律師先前做的一切準備,就是為了在法庭中有最好的表現。開庭時,必須耳聽四方、眼觀八方。在證人詰問程序時,需細細斟酌證人說的每一句話有無矛盾的地方,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證詞矛盾之處往往就是勝訴關鍵!

問完證人以後,除了當庭向法官就證人證詞表示意見外,最重要的就是回去調筆錄、寫書狀了。雖然證人在法庭已經作證了,可是法官工作量非常大,尤其在有時候證人證詞很多、很雜的情況下,實在不能強求法官聽完證人證詞就要馬上全部記憶並知道重點所在,所以律師需要用書狀提醒法官,除了幫助法官恢復記憶以外,也可藉此說服法官做有利自己當事人的判決,所以律師基本上大半時間都會花在撰寫書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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