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能請幾天假?病假有薪水嗎?讀懂勞基法規定的16種假,別讓自己權益受損!

2016-06-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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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維出院回家後對什麼事都推託,一副「了無生趣」的樣子。而老婆因為第二胎即將生產,特別焦躁不安,看到電視報導一個失業勞工帶著全家大小燒炭自殺的新聞,竟然徹夜難眠,而一旁的大維卻仍睡得鼾聲如雷。睡醒後,他勸老婆:「人生在好、不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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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維討厭老婆碎碎念,但捫心自問,也知道自己是心理上不想回公司受Tony的氣。每天上網玩遊戲之餘,他也在網上查了查勞工可以請哪些假?畢竟一網在手,天下無敵。網路資訊多到爆,大維眼花撩亂,看到什麼就轉貼用郵件寄給公司,申請病假、陪產假、產檢假、哺乳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年休假、事假、選舉投票假、留職停薪假⋯⋯。Henna收信後打電話給大維,勸他別鬧了,快點回來上班吧!大維問她:「我回來上班當日午休時,聚餐討論一下如何?」Henna欣然接受。

午餐時,Henna趕緊提醒大維要按公司請假規則遞交請假單。大維反感地問:「為什麼不能以郵件為憑,而要用公司的制式假單?身為人資,見到久病的同事,不該先問候一下嗎?」Henna耐下性子解釋,請假需要獲得主管核准。大維一聽,馬上跳了起來,要他去拜託Tony准假?在怒急攻心之下,竟昏了過去(真假難辨)⋯⋯隔了幾天,大維就主張是在公司午休外出用餐時跌倒的職業傷害。

Henna緊急跟總經理討論後,決定讓大維在家工作。大維彷彿死裡復活,寫了一句話傳給Henna及老婆:「人的差別,就在於智慧與耐性!」

Henna這下臉都綠了,請律師以書面提供法律意見:「員工可以請的假有哪些?如果員工未按公司請假規則辦理,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相關法規分析

勞基法就勞工的基本假日訂有每週例假日、特別休假(一般亦稱「年休假」或「特休」)、國定假日。

每週例假本是源自勞基法規定的每七天必有一天放假,但從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二週八十四小時」縮減為「每週四十小時」,未來可能更普遍的工時及例假制度,將是工時每日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每週週休二日。

特別休假是從勞工到職日起算,依員工年資累積:

1.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至於國定假日,自105年1月1日起從十九日縮減為十二日;並明訂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假日,應予補假。

除此之外,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範了適用勞基法之勞工的各種假別:

1. 傷病假(一般簡稱病假):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下列規定範圍內向公司請普通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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