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看孩子買房頭期款不夠、創業缺資金,直接匯幾百萬元救急,心裡想的是「先借你,以後有錢再還」,但這筆錢在國稅局眼中,究竟是「借款」還是「贈與」,不是只看家人之間怎麼說。真正的借貸原則上並不是贈與,不過如果只有一筆大額匯款,卻沒有合理的借貸契約、完整資金流向,到了約定還款時間也看不到任何還款紀錄,日後就可能面臨進一步查核。尤其父母子女間不像銀行貸款有完整授信資料,更要把借貸證據留下來。
借錢給小孩會被課贈與稅嗎?
真的「借錢」給子女,不會因為把錢匯進孩子帳戶,就自動變成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所謂「贈與」,是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
換句話說,如果父母給子女500萬元,但雙方確實約定日後必須返還,法律關係是借貸,原則上就與無償送錢不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曾說明,帳戶之間出現資金移轉,背後可能是贈與、借貸、還款或代管等不同原因,因此仍須依實際原因及相關證據判斷,不能只因為「錢匯到子女帳戶」就直接認定一定是贈與。
真正的問題是:如果國稅局進一步詢問「這筆500萬元為什麼是借的?」父母能拿出什麼證據?
父母最容易少留「1證明」:錢到底有沒有真的還?
借據當然重要,但如果只有一張寫著「某某向父親借款500萬元」的紙,後續卻沒有任何實際還款紀錄,仍可能讓這筆借貸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例如借據寫明從2026年開始每年償還100萬元,結果過了3、4年,子女一毛錢都沒還,父母也從來沒有催討,甚至說不清楚目前還剩多少本金,這時即使手上有借據,也可能讓人懷疑雙方一開始是否真的打算還錢。
相反地,如果子女按照契約約定,定期從自己的帳戶匯款給父母,每一筆金流都能和借款契約對應,就更有利於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因此,「還款證明」是父母借錢給子女時很容易忽略的重要證據之一,但並不是國稅局認定借款或贈與的唯一標準。
只有借據夠嗎?國稅局還會看這3件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5年曾接獲民眾詢問,子女買房向母親借1,000萬元,預計分25年無息償還,這樣是否涉及贈與稅。
國稅局並沒有直接認定「無息借款就是贈與」,而是表示,仍應視個案檢視:
- 借款人當時是否具有清償能力
- 借貸契約是否符合一般社會交易常規
- 能否提供借款及支付買賣價金的資金流向證明
也就是說,國稅局看的不是一張借據而已,而是整筆交易到底像不像一筆「真的借款」。
因此,父母如果本意真的是「借」而不是「送」,至少應留下完整的證據鏈:
借貸契約或借據:寫清楚借款人、貸與人、借款金額、日期、還款方式及期限。
借款金流:最好透過銀行轉帳,留下父母匯款給子女,或直接支付相關款項的紀錄。
還款紀錄:到了還款期間,按照契約實際還款並留下銀行交易紀錄,避免完全使用現金。
真正關鍵不是「有沒有印一張借據」,而是整筆交易從借出去到還回來,能不能形成合理、前後一致,而且可以透過金流查證的借貸關係。
無息借給小孩,也會被當成贈與嗎?
另一個常見迷思是:「父母借小孩錢一定要收利息,不收利息就會被課贈與稅。」
前述「母親借子女1,000萬元、分25年無息償還」的案例中,北區國稅局並沒有表示無息本身就構成贈與,而是要求綜合檢視借款人的清償能力、契約是否符合一般交易常規,以及實際資金流向。
因此,判斷重點仍在這筆錢究竟是不是真的借貸,而不是單純看「有沒有收利息」。
不過,如果金額高達數百萬、上千萬元,契約又沒有合理的還款條件,子女看不出清償能力,最後多年完全沒有還款,這些情況疊加在一起,自然可能增加國稅局對借貸真實性的疑問。
本來說是借款,後來父母說「不用還了」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
例如爸爸確實借500萬元給兒子,借據、匯款及還款約定都很完整,原本屬於真正借貸;但幾年後爸爸決定告訴兒子:「剩下500萬元不用還了。」
從債務被免除的那一刻開始,這筆500萬元就可能成為贈與。
以2026年規定來看,每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假設爸爸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直接免除兒子500萬元債務,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課稅贈與淨額為256萬元。
直接幫孩子繳房貸,也可能算贈與
有些父母沒有把錢匯進孩子帳戶,而是想:「那我直接幫他繳銀行房貸,應該不算送他錢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曾公布案例,一名父親出售不動產取得2,000萬元,其中500萬元直接支付銀行,替兒子清償貸款。
國稅局認定,父親是拿自己的資金,無償替兒子清償原本應由兒子負擔的債務,因此核定贈與總額500萬元。
扣除當時244萬元免稅額後,課稅贈與淨額為256萬元,補徵贈與稅25.6萬元,另外還遭到裁罰。
因此,「錢有沒有先進到孩子帳戶」並不是判斷是否贈與的唯一標準。只要父母實際上無償替子女負擔原本應由子女清償的債務,就可能涉及贈與。
2026贈與稅免稅額多少?不是每個小孩都有244萬元
依財政部2026年公告,贈與稅免稅額仍為每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
最容易搞錯的是,244萬元不是「每個孩子各有244萬元」。
例如爸爸一年內送大兒子200萬元,再送小女兒100萬元,爸爸當年度贈與總額就是300萬元,不能因為兩個孩子各自收到的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就認為全部免稅。
反過來說,爸爸與媽媽是兩名不同贈與人,因此各自都有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如果同一贈與人在一年內累計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原則上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父母借錢給小孩,怎麼做比較不容易出問題?
父母子女之間互相幫忙很常見,稅法也沒有規定家庭成員不能借錢。
真正容易產生爭議的,是明明一次移轉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事後卻只有一句「這是借他的」,沒有契約、沒有明確還款條件、沒有銀行金流,幾年後也沒有任何實際還款紀錄。
因此,如果本意就是借款,最好從借款發生當下就把借貸契約與金流留下;到了約定還款期間,也應按照契約實際還款,並保存相關銀行紀錄。
若父母日後真的決定不再要求子女償還,也要重新檢視這筆交易是否已經從「借款」變成「免除債務的贈與」,並計算當年度贈與總額是否超過免稅額。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5條、第24條
- 財政部,2026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公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民眾詢問「母親借款1,000萬元給子女購屋、分25年無息償還」相關說明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子女償還貸款,應注意贈與稅規定〉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稅免稅額、稅率及申報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