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版監督條例納「兩國論」,黃國昌:強調台灣主權

2016-03-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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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1日宣布黨版監督條例草案,全名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1日宣布黨版監督條例草案,全名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因服貿而備受關注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仍未通過,時代力量1日宣布黨版監督條例草案,全名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我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強調主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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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捨棄兩岸用語,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入名稱當中,並以「我國」代稱中華民國,強調2300萬的台灣人民形成的主權,與中國本來就是不同的主權。

「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也簡稱為「兩國協議」,共有30條,其立法目標是規範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簽訂協議時,能奠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並合乎社會公平正義。

黃國昌表示,黨版草案以學運期間民間訴求的5大原則為主,包括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

此外,更以條約締結計畫為中心,加入民間諮詢委員會,並且要求官方與民間都提出衝擊評估影響報告,一旦出現重大差異,就由國會開啟聽證程序等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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