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日人奇跡,國寶奇禍?顏真卿「祭侄文稿」出借之疑慮

2019-01-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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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前開墨寶給日本,有無當年國民政府抗戰之危局,必須出借墨寶,換得日人援助,此其一;對於國寶來歷,系由北京故宮取得,經蔣中正指示遷臺,有無飲水思源之記述?」。圖為顏真卿《祭姪文稿》和懷素《自敘帖》。(取自故宮博物院臉書粉專)

「借用前開墨寶給日本,有無當年國民政府抗戰之危局,必須出借墨寶,換得日人援助,此其一;對於國寶來歷,系由北京故宮取得,經蔣中正指示遷臺,有無飲水思源之記述?」。圖為顏真卿《祭姪文稿》和懷素《自敘帖》。(取自故宮博物院臉書粉專)

新聞披露,收藏於臺灣故宮博物院的唐人顏真卿「祭姪文稿」,日人商借於東京展出,國內群情譁然,或謂毀損古物,或謂鞏固邦誼,筆者容有異見。安史之亂乃唐人抵禦外侮之役,基於民族大義,顏氏一族遭滅門之災,象徵中華民族不畏強梁之至寶,前往曾侵入中國,犧牲無數中國軍民的的日本展出,究竟:揚我國威或諂媚逢迎?故宮與日方,不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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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3條》:「中華民國境內之國寶、重要古物,不得運出國外。但因戰爭、必要修復、國際文化交流舉辦展覽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運出國外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等語,定有明文。且依《同法第103條第5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五、違反第七十三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等語,就國寶未能依照期限運回之刑罰,定有明文。承前,依照上開規定,如顏氏墨寶,原則上不能出國,且若僅「未依照期限返國」,無論是否毀損,皆有刑事罰,舉重以明輕,若如泥牛入海,或貍貓換太子,刑罰事小,文物浩劫事大,又豈是決定讓系爭國寶遠赴東瀛者能擔待?

國史館資料記述:在抗戰當時,我國民政府出借國寶到英美展覽,一方促進文化交流,更重要者在日本軍閥侵逼之際,得以此活動爭取外援,讓國寶發揮救亡圖存的作用。況且,中華民族因積弱不振,經前清喪權,軍閥割據,對日抗戰,不知多少國寶,落入外人手中成為人家的「鎮館之寶」?例如:《斯坦因考古記》一書,外人斯坦因的考古記錄,雖就西域珍寶考證,可謂巨細靡遺,也引發覬覦,致生古物浩劫,對華夏子孫乃沈重創痛。國寶出國,豈能輕率?

20181129-國立故宮博物院,出借唐代書法家顏真卿字帖,給予東京博物館展出,藍委柯志恩質疑廣告海報卻未見故宮全銜。(吳尚軒攝)
20181129-國立故宮博物院,出借唐代書法家顏真卿字帖,給予東京博物館展出,藍委柯志恩質疑廣告海報卻未見故宮全銜。(吳尚軒攝)

今日臺灣故宮博物院此舉疑慮:借用前開墨寶給日本,有無當年國民政府抗戰之危局,必須出借墨寶,換得日人援助?此其一;對於國寶來歷,系由北京故宮取得,經蔣中正指示遷臺,有無飲水思源之記述?此其二;再者,玄奘法師舍利,經抗戰時,遭劫掠至日本,戰後歸還部分遺骨,今供奉於日月潭玄光寺,顏氏墨寶於兩岸情感上,適合出借有「劫掠前科」之國?此其三;又以,故宮書畫乃萬代珍藏,若出借有不測,何人能擔保?此其四;日人可曾同時出借同等級國寶,達成前開文化資產保存法「國際文化交流」之目的?此其五。且即便兩岸有緊張態勢,何苦在未有「戰爭」時,讓國寶與蔡總統一起預演「出逃」?此其六。凡此六者,不知臺灣故宮,怎給歷史與自己一個交代?

最末,往臺北市小學生寒假作業,要對故宮博物院做心得報告,筆者與表弟前往參觀,表弟心得寫:「故宮裡有些是國寶」童言童語,令人發笑,實則:故宮一書一畫,一絲一縷,那個不是國寶?然若對顏真卿墨寶出借,無感無識,目光淺陋,等同孺子,實值你我及國人矚目!日本此次展覽廣告,號稱「奇跡初來」,希望不要成了「國寶奇禍」!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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