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除了以買票視之,這400億花得毫無正當性

2019-01-0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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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要「發紅利」給民眾被認為是政策賄選(選取自tw19831113@pixabay/CC0)

蔡政府要「發紅利」給民眾被認為是政策賄選(選取自tw19831113@pixabay/CC0)

在蔡英文總統元旦談話說出要讓民眾「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後,行政院忙著要幫總統圓夢,方案可望在本周出爐。這應該是國內首次發放這種「經濟紅利金」,坦白說,無論理論或實務都毫無依據,除了以政策買票視之外,實在找不出任何道理;而一旦開此先例,未來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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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在元旦談話中是說,過去2年經濟有成長,國家的稅收也都超出預期,她已請行政院盡快提出具體方案,讓收入較少的民眾,能夠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這就像公司有盈餘,就應該優先給員工分享,一個國家也應該如此。

撇開拿公司有盈餘來比喻國家的錯誤不談,因為此說法在陳其邁競選時拿台積電比擬已被打臉過,小英這段話有兩個重點,成為蔡政府要「發紅利」的理由;一個是「稅收超出預期」,一個是「分享經濟紅利」。但第一個「稅收超出預期」─即所謂的稅收超徵,對財政稍微有了解者就知道,所謂超徵是指最後收到的稅收超出財政部編列預算時的估計,並非指「有財政盈餘」─財政盈餘是指政府當年度的歲入高於歲出,即收到的錢比花的錢多。

而去年雖然有超徵,但實際上仍是赤字預算,實在不構成「發紅利」的條件,過去港、星曾有「發紅包」給民眾之舉,但都是在有龐大的財政盈餘下而為之,且都是以「退稅」(有繳稅者退還部份稅)為主。甚至拉長時間看,即使當年有財政盈餘,考量政府債務餘額仍超過5兆,有盈餘應優先還債,怎麼看都沒有「發紅利」的理由。

也由於稅收超徵這個理由實在難有說服力,蔡政府開始移轉到所謂分享經濟成長紅利的理由,但此說也是似是而非。去年經濟成長率預估2.66%,相較於過去歷史資料,坦白說,成長率屬低度成長,談不上高成長到可「發紅利」的地步;再者,學界時常談要讓勞工多分享經濟果實,其實指的是在整體GDP(國內生產毛額)中,分配給勞工(受雇員工薪資部份)比重要更高,因為近十多年來,勞工分配比例持續下降,股東分配比例則上揚。

簡單講就是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一個政府,把分享經濟紅利(果實)定義變成:由政府發錢,甚至只要經濟有正成長就構成「發紅利」的理由。

如果經濟成長率2.66%就能喜孜孜的由政府打開國庫發錢「發紅利」,過去20年至少有13年的成長率高於此,甚至有高達10.63%的成長率,豈不全都該發紅利?

而以正統經濟「經濟果實分配」的觀點看,蔡政府更是偽善到不行,因為其推動的稅改方案,讓企業大股東減稅、大幅降低股利所得稅率,這其實是惡化了分配給受雇員工的經濟分配比。但現在卻又拿國庫錢出來說:讓大家分享經濟紅利,豈不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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