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判賠2萬,段宜康上訴仍維持原判

2015-12-2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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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段宜康。(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委員段宜康。(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去年318學運期間,在臉書嘲諷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遭蔡提告,民事部分一審宣判段須賠償、道歉並撤下貼文。段不服提出上訴,但在29日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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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18學運期間,蔡正元在政論節目與學運代表吳崢激烈辯論,段宜康肯定吳崢表現,並在臉書說「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強詞奪理還講不過年輕人」,並提醒吳崢「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遭蔡正元提告公然侮辱,向段求償新台幣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要求道歉。一審判決段宜康須賠償蔡2萬元、刪除該篇留言並在臉書登道歉啟事60天。

刑事方面,段宜康遭判罰金5000元,得易服5天勞役定讞,段已於今年5月間,至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服畢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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