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排黑條款捲土重來 九合一慘敗加速修法 候選人忠誠條款納入《選罷法》

2018-12-1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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亍政院院會13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2007年扁政府時代功虧一簣的「擴大排黑條款」,在「九合一」選後捲土重來。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亍政院院會13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2007年扁政府時代功虧一簣的「擴大排黑條款」,在「九合一」選後捲土重來。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慘敗,讓《選罷法》、《公投法》等選務法令的修法加速推動,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2007年扁政府時代功虧一簣的「擴大排黑條款」,在「九合一」選後捲土重來,不僅將「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納入不得登記參選之列,同時還增加了候選人「忠誠條款」,曾經觸犯《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或曾遭公務人員懲戒之免職處分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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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九合一選舉慘敗後,黨內的檢討目前尚未停止,不過,行政院方面針對中國等境外勢力影響選舉的防堵工作,已經陸續展開,儘管13日院會後記者會,外界焦點係集中在「防制假訊息危害」相關修法,但會議中同時討論的《選罷法》修正案,卻對未來選情有更深遠的影響。

廣電法修法:廣電媒體、網際網路業者,不得接受外國、陸港澳居民法人團體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

根據內政部《選罷法》修法草案總說明,本次修法係強化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公開透明,除了增訂第51條「廣電媒體、網際網路業者,不得接受外國、陸港澳居民法人團體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外,2007年扁政府卸任前夕功虧一簣的「擴大排黑條款」,本次修法也捲土重來。

不過,有別於扁政府時代的「擴大排黑條款」,內政部在這次《選罷法》修法,針對候選人資格部分,還增訂了「忠誠條款」。

根據內政部規劃,未來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或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增訂候選人「忠誠條款」,主要是基於上述行為人對國家忠誠有「重大疑慮」。

曾遭公務人員懲戒免職者 也列入「「不宜擔任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名單

另外,過去曾遭公務人員懲戒免職之民眾,從公職人員忠誠度角度,也有重大瑕疵,因此本次修法,也被列入「不宜擔任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名單。

本次修訂之《選罷法》,係同時因應今年8月監委陳師孟、蔡崇義對內政部之糾正案,該糾正案導因於今年「九合一」選舉,曾在1998年間犯與選舉有關的預備行賄罪之新北市議員蔡錦賢,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未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竟能參選過去三屆新北市市議員選舉,今年並且以無黨籍身份當選,監委認為,《選罷法》第26條,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部分,過去8年未能修法,內政部有重大違失。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未來《選罷法》如果修法通過,蔡錦賢將無法再參選。

九合一選舉後 選罷法修法增列「忠誠條款」

據了解,《選罷法》修正案,關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之擴大排黑條款,在今年2月內政部送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即已納入,但當時內政部報院的版本,並沒有候選人「忠誠條款」規定,行政院在「九合一」大選敗選後,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並且增列境外資金資助選舉廣告,與候選人忠誠條款,時間點頗令人玩味。

據了解,扁政府時代提出的《選罷法》「擴大排黑條款」,當初在朝野協商的關鍵時刻,遭到無黨籍聯盟給擋下,當時關鍵原因,在於當時的「擴大排黑條款」,規範對象包括「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以及曾犯賄選、妨害選舉、議會選舉賄選等行為經判刑確定。這次內政部的「擴大排黑條款」,並無「流氓感訓處分」限制參政之規定。

徐國勇表示,本次《選罷法》之修法,對於目前檯面上政治人物之參政權,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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