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深元觀點:當檢察官辦案就像拍電影?

2015-09-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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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聖誕玫瑰》電影劇照。

圖為《聖誕玫瑰》電影劇照。

檢察體系仿照法院體系亦分三級,依最基層至最高層依序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最高法院檢察署。最基層的辦案人力在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掉實際上並無辦案的主任檢察官,實際辦案(含公訴)的檢察官人數僅約占全國檢察官人數的七成,其他二、三級的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人數約占不到三成,一般並未實際辦案,設置的目的在執行對應法院的蒞庭業務、監督下級審及提起非常上訴三種(監督下級審即一般所稱之再議審查,此部分衍生相當多的問題,請參見筆者拙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流弊及改進之道」一文,於茲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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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辦案的人力都在最基層,其他二、三級,可作也可不作,因為多作也沒什麼用,因此沒什麼作事的迫切需要,但是如果他們肯作,基層就會特別格外地感動,畢竟他們也曾經是猛虎,而除非必要,他們一般是不會醒過來的,但是一旦惹怒他們醒過來,基層一定會痛不欲生,因此基層往往也不願去打擾他們。畢竟對二、三級而言,作事與否有時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全面性」地「出類拔萃」,而這群人員恰恰掌握底下這群作事基層的人員的生死,也間接掌握基層作事的方向,這就是所謂的、不可撼動的「檢察一體」,處在「基層」(圈內通稱地獄)的,是不能不看「上面」的意向行事(上面通稱天堂,亦分層級,檢察人事亦請參見友台拙著「為何檢察人事很重要?」,故意不看上面的,一般都是不長眼或把眼蒙住的不肖份子,但是往往這高層眼中的不肖份子,卻是社會正義氣息尚存的僅存動力。

近來基層處理案件的方式,依筆者觀察,著重的是案件「造型」和「表現」方式,至於「內容」究竟優或不優,有時不是這麼重要。

重大案件的偵辦期間,檢察體系內部會有首長會議,會議的組成,是由檢察首長挑選組成,其人員的挑選,有時可以看出首長辦案的意向,與會者多少都能心領神會。檢察會議中每個成員的個性不同,衝動、顧忌、膽識、觀望與否,成份比例多少,往往先天就能決定會議的走向。然而,檢察會議中大家所「以為」的共識,檢察長不見得會採用。事實上權力的運作,往往不是在會議討論中,檢察長在辦公室裡面與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的「單獨」會談、彼此交心,或會議前私下的「會前會」,可能才是真正的核心,甚至會前會裡檢察首長與某主任檢察官在裡面廁所中說的那幾句話,才是真正核心中的核心。因此檢察會議,有時只是為檢察長的意見背書而已,或者是分清敵我的一個場景。有點白目的菜鳥沒捉準檢察長的真意,就容易被劃到圈圈以外,當然天生反骨的人,絕對是咎由自取,沒有人會憐惜他,而且早就退流行,碩果僅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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