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喧鬧一整年,賴清德總統啟動憲法的「總統院際調解權」,將於今日邀集五院共商「國政」,從正面看,這是賴清德終於正視「國家元首」領導國政順暢推進的責任,但從反面看,却不能不懷疑,這樣的「儀式性會商」,能獲致什麼具體結論,有效化解當前僵局?
院際調解─總統如何「事主」兼「公親」?
「總統對院與院之間的爭執,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訂於憲法本文第四十四條,自行憲以來,從未使用過,其概念是把由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視為「政權機關」,而五院則為「治權機關」,總統可以站在超然的立場,協商爭議;先不論這樣的「憲政概念」到底邏輯通不通,畢竟國民大會是人民直選,立法院也是人民直選,監察院和總統一樣都是間接選舉,為何總統是「政權機關」而立、監兩院却成了「治權機關」?
自行憲以來,歷任總統從未使用,威權時代兩蔣固不代言,民主且修憲之後,前總統陳水扁和馬英九都曾動念運用這個憲政權力,前者為了核四停建、後者為了太陽花學運,但都為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婉拒,婉拒的理由也很簡單,核四停建是行政院無視立法院通過的政策與預算案,太陽花學運根底裡則是國會的朝野衝突;最終核四停建在大法官釋憲認為行政院片面停建核四違憲後,告一段落,值得一提的是,大法官解釋後,王金平曾建請陳水扁召集兩院協商,這一回換總統府「婉拒」,理由是「時機不宜」,沒什麼時機宜與不宜,行政院決定核四復建,爭執立刻消解;太陽花學運則在立法院朝野出面後落幕,某種程度是不讓馬英九沾光。
賴政府的處境和扁政府類似,都是朝小野大,爭議核心還是在國會朝野相抗,早在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府與考監兩院及民進黨黨四路齊發聲請釋憲之際,即有意見認為不必釋憲只需要啟動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即可,去年底立法院通過財劃法、選罷法和憲訴法修正案時,亦有傳聞賴清德有意以院際調解權解決爭議,但被總統府否認,如今則證實「院際調解權」一直在賴清德的盤算裡,賴清德的猶豫或許也是對動用之後,到底能發揮多少實效不敢樂觀。
如果總統和所屬政黨就是爭議源─如何調解?
首先,總統該不該動用這個憲法本文裡從來沒用過的權力,法界早有不同見解,特別在修憲之後,總統的「超然」地位不再,人民直選的總統從「公親」變成「事主」,五院裡只剩下立法院由民意直選組成,其他四院人事皆由總統提名,行政院長甚至不必立法院同意,說好聽,行政院長是總統的執行長,其實憲法中的「最高行政首長」已然成為總統的「下屬」,唯總統之命是從,總統哪來的「中立超然」立場,協調紛爭?其次,總統還身兼執政黨主席,總統的立場是民進黨的立場,不找在野政黨對話,如何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