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連蒼蠅都打不得的監察院

2024-03-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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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接受八次性招待,但却未能通過彈劾案。(顏麟宇攝)

監察院調查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接受八次性招待,但却未能通過彈劾案。(顏麟宇攝)

監察院最近針對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接受「性招待」,通過一份「調查報告」,却以懸殊票數未能通過彈劾案。這是對公務員官箴的最大諷刺,打臉蔡英文總統標榜的「司法改革」,更是對監察權的嚴重踐踏。查案監委也只能表示,「有點遺憾」,寄希望於南檢重啓調查,這個「希望」有多渺茫,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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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結卷證調不到─監、檢一起張開淫官保護傘

根據查案監委王美玉等發布的新聞稿,陳宗彥以代號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接受八次性招待,而LINE截圖中陳宗彥詢問的「小芸」,也在酒店筆記本中出現過三次,陳宗彥辯稱「陳董不是我」,但根據監聽譯文和Wechat截圖,「陳董」係指任職於南市府並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的人,因此不採信陳宗彥的辯詞,查案監委亦表示陳宗彥在約詢時,不承認也沒否認,只說時間久遠不記得,並坦陳曾經請秘書詢問「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的進度,「但未施壓。」由於陳宗彥詢問「小芸有空嗎?」的時間與該工程案時間密接,故而還是提出彈劾案,遺憾的是,監察院調查此案時,南檢拒絕提供陳宗彥的監聽譯文,也拒絕提供行政簽結的公文,因為認定這是陳宗彥是否犯貪汙罪的卷證資料,「屬偵查(不公開)範圍。」

監委的說法,說明此案有多荒謬。第一,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案,發生在二0一四年四月,南檢分案調查一年四個月,於隔年八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換言之,花酒案屬簽結案卷,哪有偵查不公開而不提供監察院卷證的道理?前監委陳師孟當年專辦查綠檢察官和法官,誰敢不給卷證?王美玉曾經在第一任調查富商翁茂鍾行賄司法案案件,查出一串「百官行述」,成為監察院近年最大案件,肯定沒想到區區陳宗彥,竟能讓她調一樁偵結案件的卷證還能踢到鐵板;同一監委兩任查案爆發力直如天壤之別,同樣一個監察院到底發生了什麼變化?答案只有一個:院長易人,陳菊坐鎮的監察院,簡直成了民進黨諸官的保護傘。

第二,此案早在二0一五年就被南檢「默默的簽結」,但在去年大選前,由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再次踢爆,陳琬惠火力驚人,既質疑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更質疑檢察官有「吃案」之嫌,讓才接任行政院發言人的陳宗彥火速請辭,高檢署特派主任檢察官南下「查案」,高檢澄清沒吃案,還會分案繼續查。一年多過去,案子沒下文,還以「偵查中案件」為由,拒不提供監察院當年監聽譯文和簽結案卷,那麼「繼續分案」豈不又成了貪官、淫官的保護傘?而且,還有兩把─南檢和高檢署都有辦案不力之嫌。

監察院長陳菊要審計部設發言人,避免決算審核報告各方解讀不一。(取自花媽臉書)
威權時代監察院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陳菊治下的監察院抓到蒼蠅還得捧在手掌心保護。(取自花媽臉書)

威權時代不打老虎,陳菊治下連蒼蠅都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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