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消防員組工會,行政院不要再敷衍以對

2023-09-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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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針對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舉行「開放消防組工會,加速改革止殉職」記者會。(顏麟宇攝)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針對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舉行「開放消防組工會,加速改革止殉職」記者會。(顏麟宇攝)

9月22日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隔天「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記者會,再度提出「消防員組工會」等三項訴求。行政院長陳建仁回應會審慎考慮、並持續與考試院協商。這是標準的官式回話,因為相關協商已經10年,這之間行政院也多次以行政、立法手段拒絕。如今在消防員殉職後又說會審慎考慮、會協商,只會讓人覺得不誠實以及敷衍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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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限縮消防員的權益協商管道

消促會成立於2013年,在那之後他們就不斷提出組工會的訴求。為什麼要組工會?就是要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包括:消防員人力不足、浪費、超時工作,以及缺乏合適的器材裝備、訓練、指揮調度系統等等。這些訴求卻不斷被忽視、打壓,而且沒有對等協商權利,組工會就是為了取得正式的協商資格。

而另一方面行政院拒絕消防員組工會的理由只有一個:消防員是公務員。依《工會法》第4條,勞工、教師可以加入工會,但現役軍人及國防相關員工不可以。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的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規定。

所謂其他法律指的是《公務人員協會法》,讓公務員可以成立協會並針對改善環境、工時、行政管理等權益提出協商,但又限制「與消防及災害防救、國防…等」不得協商。這種職別限制已讓消防員失去協商權益的管道。

一如消促會副理事長翁立思在記者會中所說:「我們在第一線會發現執勤時的危害,很多人自行研發更安全的解決方案,但我們不論從內部管道、向外求援,反映問題、提供方案,總是被機關以各種理由壓迫、閹割和回絶。「忍著眼淚和撕心裂肺的痛,才有那麼一點資格去推動改革。我很想問為什麼?」

無法組工會,於是消促會透過各種方式自力推動改革,包括2012年高雄消防員徐國堯發起台灣第一場消防員遊行,促成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公務員訴訟權、以及外勤消防員的勤休方式,而他本人卻遭免職。

另外在2018年4月桃園平鎮敬鵬火災後,那年10月推動《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讓消防員有退避權(無人命危害時不必危險救災)、資訊權(強制業者提供化學品資訊及平面圖)、調查權(基層消防員可參與災害事故調查會)。

屏東加工出口區工廠火警,消防員徹夜搶救疲憊身影。(圖/李東陞攝)
屏東加工出口區工廠火警,消防員徹夜搶救疲憊身影。(圖/李東陞攝)

消防員組工會可透過修改《工會法》來實現

而關於消防員組工會,2017年2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支持公務人員合法組織工會」成案,勞動部曾提出四個建議:1、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讓消防員可以針對改善環境、工時等提出協商。2、修正《工會法》允許公務員組工會。3、對公務員結社權另立新法。4、維持現行法制,但改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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