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增設專責課程諮詢教師–推行課綱的起點

2018-08-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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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上路的12年國教新課綱,要求教師公開觀課,全國教師會召開記者會。(全國教師會提供)

明年上路的12年國教新課綱,要求教師公開觀課,全國教師會召開記者會。(全國教師會提供)

教育部為推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設置課程諮詢教師,執掌在於提供學生修習課程諮詢,並需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中。筆者針對此架構提出幾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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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師資。根據教育部的規劃,是從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中聘任,總減授時數以學生數計算,一百人以下總減課三節,一百零一人以上,每滿一百人,增一節減課,學校可在總減課時數範圍內,調整課程諮詢教師人數。以一個年級400名學生情況說明,課程諮詢教師總減課時數為六節。減六節課的工作,是負責四百名學生的選課計畫,提供諮詢,差距懸殊的師生比,如何妥善進行重要的選課輔導工作呢?

再者,99課綱中早已明訂「生涯規劃」雖屬選修學分,但是高中三年中至少必須完成一學分,為符合課綱的要求,教育部早已開設生涯規劃學分班,只因當初多是輔導老師進修取得生涯規劃教師證,如今變成為生涯規劃課程的兼課教師。然,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生涯規畫教師授課,有違《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規定:「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之本意(專責進行二、三級輔導工作)。至今,108課綱即將上場,需要專業的課程諮詢教師主掌重要選課諮詢工作,教育部卻只能急就章,要求各校必須推派教師參加十二小時的研習後,便立刻上場擔綱,教師們尚未能裝備充足知能,是無法提供學生專業與適切的選課諮詢,此道理不言自明。

第三,提供個別諮詢之後,課程諮詢教師尚需將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習歷程檔案中,以供大學端在入學時檢視。筆者以為,其他項目如學生書面報告等作業內容,理應提供大學端檢視,作為入學前大學評估學生潛力的參酌,但是選課諮詢紀錄與晤談紀錄相同,均應尊重其隱私性,不宜列入可供大學端檢視之學習歷程檔案中。

筆者以為,十二年國教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引導學生妥善開展自我,故課程上大幅降低必修,增加選修課程,此時,專業的課程諮詢教師有其必要,提供適切的課程諮詢實屬重要。為解決師資「量」與「質」的疑慮,筆者建議應將課程諮詢教師設為專任,資格為具有生涯規劃教師證者,如此便可在校內擔任生涯規劃課之授課教師,同時進行選課諮詢工作。專任輔導教師回歸《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不得排課之規定,專責進行二級與三級輔導工作,並可與課程諮詢教師協同,前者主責大學進路與生涯探索,後者主責課程諮詢,並與導師形成金三角的工作配搭。

其次,課程諮詢教師與學生間的諮詢紀錄,不宜記載於學習歷程檔案中,為顧及保密性,可於學習歷程檔案中,登錄學生的選課規劃與學習地圖,一則為學生自身的學習紀錄,二則可呈現給大學端,該生的學習動機與規劃能力。

依此,立意良善的課程諮詢教師政策,有賴完整的人力配套作法,方可協助學生達成從自發–認識自己開始,到促進生涯發展–開展生命之終極目標,這才是課綱的真正任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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