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檢查出3案缺失 金管會重罰富邦人壽1260萬元

2018-08-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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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2016年底對富邦金控進行專案金檢,發現2010年到2016年有三項缺失,因此重手罰富邦人壽1260萬元。(取自Google Map)

金管會在2016年底對富邦金控進行專案金檢,發現2010年到2016年有三項缺失,因此重手罰富邦人壽1260萬元。(取自Google Map)

金管會今(2)日再度對金融機構重手處罰!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金管會於2016年12月對富邦金控辦理「金控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發現富邦人壽在2010-2012年海外股票委外代操,遴選、審議與追加投資部位過程「欠缺審慎確實」,且在金檢期間,相關電子郵件遭到刪除,金管會懷疑富邦涉及隱匿,連同該公司在2014年的土地新建工程顧問標,以及2015年的無線網路服務租賃,遴選關係人富邦建設與台灣固網出線的過程有作業瑕疵,因此對富邦人壽重罰1260萬元,並且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操投資業務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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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煇表示,金管會係在2016年底對富邦金控進行專案金檢,發現富邦人壽在2010年到2016年有三項缺失,包括2010-2012年的海外股票代操委外遴選作業、2014年土地新建工程顧問標案,以及2015年無線網路服務租賃標案。富邦人壽在金檢後,也就相關疏失進行書面答辯。

海外股票代操委外遴選作業「欠缺審慎確實」

首先,在海外股票代操委外遴選作業方面,金管會發現富邦人壽於2010年遴選5000萬美元海外股票投資部位委外代操遴選過程,「沒有完整邀約紀錄、評估及遴選紀錄」,富邦人壽後續增加委託代操部位過程,對於代操公司是否符合富邦投資績效,也沒有相關評估紀錄,金管會認為富邦人壽相關作業欠審慎確實。

富邦人壽海外代操遴選作業缺乏相關文件,和該公司受金檢期間,2010-2012年的相關電子郵件全數遭到刪除有關,張玉煇表示,依據規定,富邦人壽針對海外代操委託遴選,應該留存相關記錄,相關資料顯示,上述資料刪除時間係2016年金檢時,由於富邦人壽在2010-2012年的電子郵件遭刪除,期間和富邦人壽委外代操時間重疊,因此金管會懷疑富邦金有隱匿情事。

張玉煇表示,根據《保險法》168-1條規定,受檢保險機構在主管機關金檢過程,所發現相關問題,未能在期限內報告營業狀況者,得處以180-1800萬元罰鍰,但富邦人壽在行為時,《保險法》168-1條的處罰上限為900萬元,因此,金管會對上述金檢疏失係處以最高罰鍰,除此之外,金管會也要求富邦人壽議處失職人員。

工程顧問標案、無線網路租賃標案 招標作業顯有瑕疵

除了上述疏失外,富邦人壽在2014年與2015年的土地新建工程顧問標案,以及2015年無線網路服務租賃標案,均由關係人得標,但招標作業顯有瑕疵,以2014年的土地新建工程顧問標案,該顧問標金額6000萬元,該標案在第一次流標後,富邦人壽調高底標預算數後,並未重新邀標,而是找來第一次招標出價最低的業者(富邦建設)進行議價。

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後來提高預算數後,底價已經高於參加第一次招標的3家廠商出價,但富邦人壽並未重新辦理比價,僅與富邦建設議價,富邦人壽方面雖然解釋,之所以找富邦建設議價,主要係「另外兩家廠商表明不願意降價」,富邦建設最後出價也低於調高後的預算數,由於該案屬關係人交易,金管會方面認為程序是有瑕疵的。

另外,富邦人壽在105年的無線網路服務租賃契約,由關係人台灣固網得標,遴選作業也有瑕疵,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在2015年邀請三家電信業者,就無線網路服務進行測試,其中一家在過程中通知退出競標後,富邦人壽沒有對另外一家是否合格進行評估,僅就以「該公司維修品質不佳」為由,內部簽呈沒有敘明原因,就與台灣固網進行議價,與公司內規不符。富邦人壽已就金管會處分内容辦理改善,加強檢視相關流程和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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