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罪該萬死,連器官都不配留下來?越南死刑犯器官捐贈議題引起極大爭議

2018-07-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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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名被告因犯下殺人罪,日前被法院判處死刑後,他表示死後希望捐出器官幫助別人。死刑犯器捐議題因而受到越南網友關注,引起熱烈討論。

越南胡志明市日前開庭審理殺害老闆一家5口的18歲阮姓男性被告,最終對他判處死刑。阮男遭判刑後,表示希望捐贈器官。阮姓死刑犯提出最後願望後,死刑犯器捐最近成為越南網友關注與熱烈討論的議題,贊同與反對的意見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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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表示,受刑人因特別殘忍且不人道的違法行為,才被判處死刑,必須在人類社會消失,這類人的任何器官也不應該留下來。此外,接受死刑犯器官捐出,也會讓接受移植的人受到心理影響,在生活中產生自卑感。實際上,若得知器官是由死刑犯捐出,不少需要的人也不願意接受。

贊同者表示,死刑犯器官捐出的願望,是他們最後一個良善行為,應獲得肯定。死刑犯的犯罪行為是由教育與社會環境及他們本身缺乏足夠的法律等知識所致,而跟他們本身器官無關。另外,死刑犯器官捐出,也將可救活不少需要的人。

越南「青年報」新聞網站透過線上投票方式,收集網友對死刑犯器捐議題的意見,結果贊同與反對人數參半。

根據越南有關器官捐贈的規定,18歲以上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權捐出器官。越南器官移植協會官員表示,死刑犯想要捐出器官,不會受限於相關法律。不過,由於越南以注射執行死刑,藥劑與執行程序將使得死囚器官受到影響,摘取與移植可行性不高。此外,世界各國多不使用死囚捐贈的器官,因為涉及生物、法律與道德等議題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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