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台男拒服兵役!「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想回國 判決出爐:免坐牢

2022-04-1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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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情,陳父稱「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陳男被法官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蘇仲泓攝)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情,陳父稱「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陳男被法官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蘇仲泓攝)

一名28歲陳姓男子赴美攻讀碩士,畢業後拒絕歸國服役,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情,陳父稱「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陳男被法官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形同陳男只要花9萬元,就可免除因拒盡國民義務導致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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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現年28歲的陳姓男子在22歲大學畢業時,申請出國到美國攻讀碩士,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但他期限到期仍沒有回台,去年1月,苓雅區公所去函催告陳男應返國接受徵兵義務,卻未獲回應,區公所接著在5月、7月再發函催告陳男應返國接受服役義務,但他直到體檢當日他都沒有現身。

全案移交高雄地檢署後,檢方偵辦時陳男均未到案,陳父到案說明時則稱有和兒子聯繫,「但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打算回國。」檢方認定,陳男經核准出境、卻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以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已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依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陳男以求學之名申請核准出境,屆期後仍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仍不予理會,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還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不足取,審酌後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過,若陳男日後有意歸國,除非屆齡除役,陳男仍得服兵役。根據《兵役法》規定,義務役士兵屆滿36歲當年的12月31日方得除役,以此推算,現年28歲的陳男,8年內一但踏入國門,仍得服滿兵役、盡應盡之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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