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美國進口一瓶綜合維他命也會犯罪嗎?

2022-04-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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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一瓶維他命都被海關質疑有違法之虞,是否管制太過?(示意圖)

進口一瓶維他命都被海關質疑有違法之虞,是否管制太過?(示意圖)

本人前數日向美國IHerb 網購保健食品數件,DHL的提單編號:7783992171,其中有一瓶60粒,價格1美元的綜合維他命California Gold Nutrition, 4 機體抵抗系統支援素食膠囊,60 粒裝,每粒重量510.75毫克,其中維他命D3 含量只有0.25毫克,只佔一粒0.5公克維他命重量的0.2%。
上星期貨抵中正國際航空站,所屬竹圍海關審驗本件時發現該瓶含有Vitamin D3(1000IU),已超過衛福部部規定個人自用劑量(800IU)之規定,請本人提供食藥署核發之藥品輸入許可證,然而輸入許可證之申請,一般核准作業時間一個月以上,而且不一定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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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人查到衞生福利部不必申請之規定:「...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自104年7月1日起,應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有關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 衛福部規定網頁 

另外,本人亦電話詢問衛生福利部客服,得知本案含量800/1000IU係屬於《非處方藥》,而且也查到高雄海關的相同內容公告引用衞福部之規定:「....另一類則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2瓶(盒),其餘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亦即2瓶可以免申請許可證,本人將高雄關規定陳示竹圍分關盧主任,惟盧主任卻稱本人不懂海關作業規定,他稱郵寄與快遞在海關作業不同,本件係委託DHL屬「快遞」,不是「郵寄」,所以不符規定,而未獲得同意,但是我看衞福部的規定,明明郵寄及快遞皆可,更可怕的是,承辦員另稱本案,他需要個案函請衛福部再解釋,若是違反藥事法還有刑責?台灣海關官員刁難至此,小老百姓只能無言!

難怪現在美國lherb 網站,在台灣銷售的保健食品,同廠牌同商品同質量,若在台灣電商買,平均至少要貴4,5倍,例如:著名廠商NOW的MACA ,該網站只要台幣200元,而台灣總代理賣3瓶2650元;更讓人懷疑,過去一年Iherb鬧上新聞版面,商品幾乎被海關操到被完全禁止進口,其原有故?

另外,當下台灣人在國外網購一瓶美國知名廠商的綜合維他命,還要被海關威脅是否犯罪,我也不得不懷疑,台灣還是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據悉Iherb目前行銷全球186個國家,都沒有發生像台灣被禁止進口的事件,顯然問題在台灣海關。所以,我建議檢調單位應該立即介入調查Iherb商品的檢驗,查遠雄自由貿易港區的海關作業,有否執法過當?而得以返回台灣人購買合理價格保健食品的小確幸,是所祈盼?

*作者曾為公務員簡任主管,公民營單位主管,及擔任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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