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惠蓮觀點:楊惠敏與胡蝶的恩怨謎團

2022-03-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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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美女胡蝶。

民國美女胡蝶。

前文提到,楊惠敏並非如楊渡的文章所指,1975年之前一直在台灣埋名隠姓。其實從好些五十至七十年代的舊報報導,都可找到楊惠敏的消息。在1964年和1967年,她還兩度會見記者,大談她的冤案,內容與她1969年撰文出書所寫的內容有頗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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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9月13日,台北發生一宗轟動社會的兇殺案,70歲男子吳家元(又名吳季玉)被發現身中廿多刀橫死街頭。疑兇是幫會名人李裁法。案發後,他一度潛逃到香港,經引渡回台灣受審,於1963年12月14日被判處死刑。李裁法不斷上訴,並指吳家元忘恩負義,他們相識於淪陷時期的香港,當時吳家元被日軍追捕,他曾協助吳家元和妻子逃出香港,但當李裁法在台灣落難,吳家元竟拒絕相助,還落井下石,因此才動殺機。

就在李裁法上訴期間的1964年6月11日,楊惠敏在台北一家餐廳召開記者會,及發表書面聲明,指那死者吳家元,就是1942年在重慶誣告她通敵的吳季玉,害她被扣查四年多才獲釋。這兇案發生後,她才知道吳季玉與吳家元是同一人。

楊惠敏指,在香港淪陷時,也曾協助吳家元夫婦逃出香港,但此人品行欠佳,常涉足嫖賭吹場所,她曾透過其他人加以告誡。豈料吳家元到重慶後,可能為了邀功,或不滿楊惠敏的告誡,竟向軍統誣告楊惠敏在香港一次飯聚中,談及美國軍機空襲日本後,於回航時在浙江麗水被國軍錯誤擊落。而當時有為日方工作的人員在場,因此有通敵之嫌。

楊惠敏這次的書面聲明,僅在述及營救工作時,有三句提及影星胡蝶:「護送胡蝶女士時在經過淪陷區,游擊地因土匪隨時洗劫行人,其行裝略有損失。」這聲明並沒有提到胡蝶誣害她,也沒有否認自己涉及胡蝶的行李損失。

到了1967年12月20日,《徵信新聞報》報導,楊惠敏出庭為李裁法的上訴作證人,以自己的經歷,指證死者吳家元是忘恩負義之徒,希望李裁法獲得減刑。她在庭外再次向記者伸訴遭吳家元誣告通敵的前因後果,這次報導完全並沒有提及胡蝶和行李損失之事。最終李裁法同年底被改判無期徒刑。

可是,到了1970年,楊惠敏出版《八百壯士與我》一書,在已出版的《八百壯士》基本內容上增加了〈營救胡蝶慘遭寃獄〉這一章(寫於1969年),指香港淪陷後,胡蝶逃出香港入內地時,行李被土匪劫去。她到重慶後,便向軍統領導戴笠哭訴,指行李是被楊惠敏劫走,結果待楊惠敏1942年9月到達重慶時,軍統人員便把她拘捕審查。至1946年11月才由國防部軍法局裁定無罪獲釋。書中再沒有如之前那樣,痛斥吳家元誣告及陷害她。為何有這重大變化?我曾把這些資料貼到楊渡臉書,留言請教,但他沒有回應。

而細看楊惠敏的文章,她沒有提出實質證據,證明是因為胡蝶向戴笠哭訴而導致她被扣查,判決書也沒有提及胡蝶行李被劫的事。楊惠敏只表示,由於每一次審訊,都問到她有沒有拿胡蝶的行李,她潛意識中,便認定胡蝶誣控她。

此外,從楊惠敏的文章及判決書,發現可能有其他原因,導致她被軍統扣查:

1.她往香港執行營救行動途中,認識了軍統的香港區通訊員趙樂天,即同案另一被告,楊惠敏在文章中承認,曾替趙樂天托運兩批西藥到內地,至於趙樂天賺了多少錢,她並不知道。最後趙樂天因未請准長假,擅自離職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西藥是戰時軍需品,楊惠敏會否因涉及軍統人員違規轉售西藥而受查?

2.楊惠敏承認在香港一次有日方人員(楊指他們是潛伏在日軍的愛國分子)在場的飯聚中,談及美國軍機被國軍錯誤擊落。但她堅決否認提供敵人情報,只是在場的吳季玉先講起飛機的事情,她也接著說,她「說的時候,並沒有故意洩露軍事機密的意思。」即是楊惠敏當時確有談及軍機的事,會否因此涉嫌洩露軍情而受查?

另一方面,中共地下黨人黃慕蘭(原名黃定慧,1907-2017)2004年在北京出版自傳,在第20章談及1942年間,與原在上海任律師的丈夫陳志皋,在曲江為中共做地下工作,而陳志皋當時的公開身份,是國民政府領導的中央賑濟委員會主任,負責安排人員到香港營救重要人物及家屬逃返內地,楊惠敏便是受她指揮。

黃慕蘭指,在1942年初,曲江已有流言傳他丈夫浪費國家資產,招待過往的達官貴人。同年夏天,她秘密到過重慶紅岩八路軍辦事處會見周恩來。同年11月,胡蝶夫婦從香港到曲江後,指黃慕蘭夫婦包庇楊惠敏,要求他們為其行被劫賠償損失,但遭拒絕。黃慕蘭認為胡蝶其後到了重慶,便向戴笠投訴,令楊惠敏和黃慕蘭夫婦一起被捕扣查。但黃慕蘭亦指出,也可能因她和丈夫的地下工作,早已引起軍統的注意和忌恨,令楊惠敏一併受到牽連。黃慕蘭與丈夫被扣兩年多後,才獲有地位的朋友相助,保釋出獄。

此外,1942年在香港參加游擊隊工作的原東江縱隊港九獨立大隊隊長黃冠芳,晚年在訪談中,提到曾協助楊惠敏和胡蝶逃離香港的情況。他指游擊隊員先把胡蝶的一批行李送到船上,約定胡蝶某日到碼頭登船出發,但出發當天胡蝶沒有出現,等候期間,行李連船被巡查的日軍檢走。胡蝶第二天才到,稱是楊惠敏耽誤了她的出發時間。游擊隊認為楊惠敏這樣有可疑,之前還有人見到她與日方人員接觸。而楊惠敏到惠州後,則向國軍檢舉游擊隊員劫走胡蝶行李,雙方鬧得很不愉快。此說詳見廣東靑年運動史硏究委員會硏究室1987年出版的《回顧港九大隊》。

而從舊報搜索,有關楊惠敏的案件,目前發現最早見於1943年1月27日的四川報章《蜀風》旬刊,一篇署名「探子」,題為〈胡蝶與楊惠敏〉的文章,指「關於胡蝶行李被騙案,傳與名女童軍楊惠敏有關,並傳揚已被捕,案情內容相當複雜,牽涉甚廣。」

楊惠敏指,在香港淪陷時,也曾協助吳家元夫婦逃出香港,但此人品行欠佳,常涉足嫖賭吹場所,她曾透過其他人加以告誡。(作者提供)
楊惠敏指,在香港淪陷時,也曾協助吳家元夫婦逃出香港,但此人品行欠佳,常涉足嫖賭吹場所,她曾透過其他人加以告誡。(作者提供)

從以上幾點來看,楊惠敏可能是由於錯綜複雜的好幾個原因,招致軍統懷疑,將她扣查,包括涉及軍統人員違規轉售西藥、洩露軍情、中賑委主任浪費國家資產、與中共地下黨人接觸、胡蝶行李被劫等。而當初的扣查原因,與正式起訴是兩回事。至今,只看到楊惠敏的說法及她的判決書,未見有其他檔案資料,當中好些細節並不清楚,她為何被扣查?便難以判斷,因此把楊惠敏的被捕扣查,硬說完全是由於胡蝶向戴笠哭訴,便欠缺充份理據。

胡蝶晚年在回憶錄中,並沒有提及楊惠敏和當年行李損失之事。而楊惠敏在〈營救胡蝶慘遭寃獄〉一文中,對胡蝶充滿怨憤,又說在潛意識中,早已認定是胡蝶誣控她。那麼在1964年及1967年她兩度會見記者,聲討吳家元誣害她時,為何不一併向記者表明,當年胡蝶行李被劫,與她絕無關係?六十年代胡蝶仍活躍於電影圈,楊惠敏一併否認,不就更能引起公眾的關注和同情。楊惠敏理直氣壯,又有證明她無罪的判決書,她為何不這樣做?奇怪僅僅過了兩年,她就把矛頭指向胡蝶,寫下〈營救胡蝶慘遭寃獄〉一文刊在書中。胡蝶是在1966年,拍罷電影《塔裏的女人》和《明月幾時圓》後退出影圈,若說胡蝶六十年代在台灣有勢力,楊惠敏不敢提她,但1970年胡蝶仍健在,難道就不擔心胡蝶告她誹謗?

1964年的新聞資料。(作者提供)
1964年的新聞資料。(作者提供)

在楊惠敏這文中,有一個名字很值得關注。就是1942年曾在曲江指揮楊惠敏工作的陳志皋。此人1953年到了台灣後當上律師,他後娶的太太彭慶修同是律師,還是國大代表。但根據其前妻黃慕蘭的自傳披露,陳志皋是奉中共之命,離開大陸到海外「活動」,至1988年陳志皋在台北去世,他的中共地下黨人身份一直沒有被揭露出來。他和楊惠敏在曲江時已相熟,大家在台灣定必有聯繫或交往。楊惠敏在1969年突然把矛頭轉向胡蝶,會否跟此人有關?戴笠向來是中共的特大眼中釘,而黃慕蘭又認定胡蝶向戴笠投訴,是導致她和陳志皋被扣查兩年多的主因。那利用楊惠敏來打擊胡蝶和戴笠,便不無道理。

至於胡蝶和戴笠的種種傳聞,近年已有不少文章提出質疑。早於2015年,廣東五邑大學的鳳群教授在該校的學報發表〈胡蝶事跡考〉一文,指重慶時期,即使國民黨為了維護戴笠形象,竭力隱瞞,但重慶當時還有中共地下黨活動,如有此事,他們肯定會知道,並一定通過各種渠道予以揭露。因為國民黨大員戴笠,竟敢霸佔有夫之婦,而且還是舉世聞名的電影皇后胡蝶好幾年,這不是一般事件,可能會引起社會公憤。

鳳群又指,最先爆出胡蝶和戴笠有戀情的人,是在內戰後期被中共俘虜的軍統少將處長沈醉。他1962年在大陸出版《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內有大幅描述,但鳳群認為當時沈醉剛被特赦,求功心切,還有為寫文史材料賺取稿費,不僅對戴笠有大量臉譜式的描寫,甚至很多內容極有可能出自他個人的虛構與想像,沈醉書中提到的很多事情後來已經證明不真實。在1980年該書再版,刪去了好些有關胡蝶的描述,可見作者自己「編」的也很心虛。

鳳群的全文,亦有分析楊惠敏案,讀者可在網上找來細讀研究。縱觀而言,楊惠敏指她的冤獄,完全由於胡蝶向戴笠哭訴所致,缺乏充份證據,整件事有著不少疑點,需要堅毅精明的研究者,繼續努力,深入探索,梳理分析。歷史謎團,未必一朝一夕可開解,也可能永遠是個謎,但應朝著正確的方向進發。

今年是胡適先生逝世六十周年,懷念他生前名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謹以此與大家共勉。

*作者為民國史研究者、《尋找美人魚楊秀瓊——香港一代女泳將抗日秘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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