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新聞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

2022-03-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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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大審中,施明德從容,林義雄剛強。(維基百科)

美麗島大審中,施明德從容,林義雄剛強。(維基百科)

對我來說,印象最深的是被告講出來的兩句證詞,第一句記不得是誰說的,他說:依照憲法台灣人民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另一句是施明德說的:台灣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

失敗者回憶錄93:美麗島大審對我的啟示

台灣民主運動從七十年代開始就蓬勃發展,而掌權者也逐漸略為放鬆威權統治,儘管戒嚴法仍然執行,黨禁報禁仍然嚴控,但一波一波的民主抗爭綿延不絕。從《七十年代》到後來改名《九十年代》,我們都一直跟進報導。關於台灣民主進程的歷史,已有不少著作書寫,這裡就不細說了。我只想談談當年對我思想影響最大的事件,就是1980年的美麗島軍法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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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受審的八位被告,都以叛亂罪起訴,在戒嚴時期若此罪被判成立就是死刑。被告們在死亡陰影下仍然不畏懼地表達自己的理念和心聲。而與過去最不同的,就是在報禁下, 台灣幾乎是僅有的兩份由國民黨中常委當老闆的大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都將控辯雙方的證詞全文上報,這些言論在過去絕對是禁忌,連黨外雜誌都要迴避,竟在兩大報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整版整版的登出來,對台灣的民主進程產生的影響可以說是歷史性的。

對我來說,印象最深的是被告講出來的兩句證詞,第一句記不得是誰說的,他說:依照憲法台灣人民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另一句是施明德說的:台灣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

台獨,一向是台灣言論的禁忌,自從1970年兩位台灣人在美國刺殺來訪問的蔣經國未遂之後,在美國台獨也被視為恐怖組織,更不用說在台灣了。

但是如果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看,西方已經普遍確立言論自由的唯一界線,就是不能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此外,只要是言論而不是行動,言論自由就沒有限制,因此美國關於要推翻政府的言論,加拿大不斷有文章宣傳魁北克獨立,英國也常有報刊文章要廢除王室制度,因為都是言論而不是行動,所以儘管內容主旨與現有憲法相違,也都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

當我看到台灣兩大報都刊登被告證詞說依照憲法台灣人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這種言論沒有成為禁忌,沒有受到審查。我就想到,一旦沒有了言論審查,那就等於人民有了所有自由,各種意見都可以出現,不管台灣以後有什麼樣的反覆變化,但威權體制已經鬆動,實際上已經開始了通往民主直路。

至於「台灣人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則是施明德所說。沈君山曾經以筆名「田心」在美麗島大審後若干年,在《九十年代》寫他當年旁聽大審的回憶。沈是前台灣清華大學校長,但更為人所知是,他是長期遊走於政界、學術界與文化界之間的名人,是官宦之後,與掌權的國民黨及反對派都有溝通。他在回憶文章中說,美麗島大審後有一次當權的長輩找他去問,哪些被告的言論最令他印象深刻,他說是施明德的「合法顛覆政府論」,長輩點點頭記了下來。這對以後台灣當局的決策是否有影響,不得而知。合法顛覆政府,就是通過合法的選舉,通過憲法所賦予的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而不是用暴力行動顛覆政府。民主國家的定期選政府領導人,就是合法顛覆政府的尋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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