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李登輝才是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吧

2018-03-2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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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按照民進黨的邏輯,李登輝是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應負主要責任。(資料照,甘岱民攝)

作者認為,按照民進黨的邏輯,李登輝是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應負主要責任。(資料照,甘岱民攝)

侯友宜表態參加國民黨新北市長初選以後,敵對陣營就開始檢視他的過去,在這個轉型正義掛帥的時代,侯友宜過去作為刑事組長,帶領攻堅拘提鄭南榕,導致鄭南榕拒捕自焚的事又被提起。綠營質疑他是黨國體制的幫兇,價值觀錯誤,應該詳細說明其理念並由現在的選民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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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接受媒體採訪表示,1989年高檢署以違反《刑法》100條傳喚鄭南榕出庭,因屢傳不到,高檢署檢察官要求北市警局執行,當時他擔任最基層的刑事組長,奉各級長官命令辦事,接到高檢署簽發的限期拘票,不能抗命。警方任務除了依法拘提,更重要是救人,沒想到鄭南榕自焚死意堅決,沒機會救出,只救出鄭的女兒等12人,是一場不完全成功的救援。

鄭南榕拒不出庭應訊,警方出動拘提,當然是希望將他安全拘捕送至法庭,並且不傷及其他無辜。侯友宜說警方的任務除了依法拘提,更重要的是「救人」,是一場「不完全成功的救援」,這是不是有意誤導或刻意扭曲,可以討論,但是鄭南榕基金會以納粹黨親衛隊成員做例子來批評侯友宜卻有檢視的必要。

鄭南榕基金會說,侯友宜稱「奉各級長官命令辦事、依法拘提鄭南榕」是推卸責任,「僅舉一例,侯先生的說法便不攻自破,德國前納粹黨親衛隊成員葛洛因因涉入奧斯威辛集中營種族屠殺,儘管從未親手殺人,但在2015年,其94歲時仍被裁定協助謀殺30萬人罪名成立,判刑4年。侯先生既然參選地方行政首長,不僅要接受選民的道德標準檢驗,尤有甚者,選民更須以普世的價值觀來檢視候選人今昔的言行,侯友宜先生是否適任新北市長一職,可交付選民公斷。」

這段話有兩項錯誤。第一,納粹迫害猶太人和警方拘捕鄭南榕完全不能相提並論。迫害猶太人是因為希特勒偏執的種族主義,無理由的殺害猶太人,拘捕鄭南榕卻是國家依法在行使公權力,是有正當理由的。時空背景不同,法律不同,也許鄭南榕現在是烈士,但是他觸犯了那個時期的法律。

第二,拿納粹黨親衛隊成員葛洛因做例子,指責侯友宜說「奉各級長官命令辦事、依法拘提鄭南榕」的話是推卸責任,這是標準選擇性的轉型正義。如果認為侯友宜當初應該明辨是非,即使長官有令也應該抗命,拒絕拘提鄭南榕,那麼為什麼不先去追究他的各級長官?那時候是李登輝做總統,又兼執政的國民黨主席,權勢如日中天,他如果認為鄭南榕無罪,要釋放他,誰敢不從?下令拘捕鄭南榕導致他自焚,按照民進黨的邏輯,李登輝是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應負主要責任。綠營不去聲討元兇,卻只責怪聽命行事的小刑事組長侯友宜,這算是哪門子的正義?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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