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若能否決台大校長遴選結果 李念祖:大學將成為政府附隨組織

2018-03-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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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台灣大學自主聯盟「台灣大學自主與校園民主座談會」,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李念祖。(甘岱民攝)

20180319-台灣大學自主聯盟「台灣大學自主與校園民主座談會」,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李念祖。(甘岱民攝)

由台大公衛所流行病學教授金傳春等台大教授所組成「台灣大學自主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目前擔任台大兼任教授的理律法律事務所李念祖,今天從憲法與行政法角度,分析台大校長遴選風波背後牽涉的「大學自主」問題,李念祖表示,台灣大學自治,制度上存在重大盲點,他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不當財產條例》為例,強調,附隨組織的定義是「獨立的機構」,但在人事、財務、業務上受到政黨所控制,今天若國立大學依據《大學法》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後,教育部方面可以逕行決定不指派,那麼台灣的大學自治就退回到大法官第380與450號解釋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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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表示,「大學自主」是憲法上概念,但法律人都用「大學自治」,因為這二者之間的法律概念是有差異的,講起來很可笑,台灣大學自治在制度上存在重大盲點,大學自治就法律層面,必須回到「大學從組織與法治上,到底是什麼單位與機構?」「它與教育部是什麼關係?」、「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有何不同?」等問題。過去台灣沒有在制度上,仔細想過、好好處理這個問題,成為今天所有問題癥結所在。

教育部可以決定大學校長人選 形同將國立大學視為政府單位

李念祖表示,今天國人如果把國立大學,看成是政府單位,或是與政府機關劃上等號,那麼,教育部就是大學上級機關,法律上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委員會所推選之大學校長人選,可以逕行決定,這樣的思維邏輯就可以理解,私立大學即便在法律上具備法人地位,但也被理解為高等教育的一部份,「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形同是教育功能的手足,換言之,等於把高等教育,視為政府專屬權利,必須經過政府授權,私人才可以進去。」

「如果把國小、國中這樣看,或許還有道理,但是大學可以這樣說嗎?」李念祖說,即便我國傳統文化認為,政府是人民的領導人,「做之君,做之師」政府專屬職權。

李念祖援引大法官會議第380與450號解釋,強調「大學自治」的概念,係源自於大法官會議這二次解釋,分別是針對大學共同必修科目,違反大學自主,與大學設立軍訓室,組織上違反大學自治進行解釋。

李念祖表示,最近政府針對戒嚴時期不當黨產,訂定《黨產條例》,該法第4條針對政黨附隨組織進行定義,強調附隨組織係獨立存在之機構,但在人事、財務、業務與經營上受到政黨控制,如果以這樣的定義,他反問,「請問國立大學是否是政府附隨組織?」

「大學法讀不出教育部可以有否決權」

李念祖強調,如果國立大學在組織、財務、人士與業務上不是自主的,台灣的大學自治,基本上不會產生大學自主的,尤其是,大學校長的產生,對於大學的人事權與業務經營權,不管是談自治或是自主都是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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