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俊律師觀點:性騷擾判決從免職到罰俸,法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2018-03-14 06:50

? 人氣

圖為社民黨「官官相護沙豬現形,自律無能司改成空」記者會。(甘岱民攝)

圖為社民黨「官官相護沙豬現形,自律無能司改成空」記者會。(甘岱民攝)

日前職務法庭開啟再審,對於涉嫌性騷擾的法官撤銷原判決,由免除職務更改判罰俸一年,此一判決引起社會譁然,批評聲浪不斷,受命法官陳志祥更親上火線,上節目公開為判決辯護,此舉甚為不妥,法官當然有言論自由,許多報章雜誌也常見幾位知名法官投書,文章鞭辟入裡,擲地有聲,但上節目為自己判決辯護,則是相當罕見,「法官不語」應是所有法官所該遵守的天條,所有說法應該放在判決書中論斷,供社會檢視公評,法官不是律師也不是檢察官,不該為自己立場辯護,遵守審判獨立的原則是法官唯一信念。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從事司法實務的人都知道,原審判決後,除非有特殊或相當理由,否則上訴二審翻案件機會甚低,上訴三審更是難上加難,而再審及非常上訴則是幾近不可能的任務,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每年向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因而成功重啟審判的案件機率不到百分之五,高等法院更僅有百分之一,也就是說再審成功的被告算是「祖上積德」,但再審後要改判恐怕要「天公仔」才有辦法了,由此可知,再審通過且改變判決難度之高,直逼「過蜀道」,正所謂「再審難,難於上青天」。

而本案的陳鴻斌法官雖然在原審職務法庭摔了一跤,但之後如同狂嗑「無敵星星」般,勇闖再審並且成功撤銷原判決,以一般刑事案件而論,每年上千件的再審案聲請,成功機率低是可以預見,但被彈劾後送入職務法庭的法官人數遠低於此,如按照比例來論,理應不容易通過,豈知卻勇闖兩關,難怪此次判決淪為「官官相護」之譏。

20180312-法官陳鴻斌被控疑涉性騷擾改判免職為罰款爭議情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下午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立委要求對這案子善後處理提出說明。(陳明仁攝)
法官陳鴻斌被控疑涉性騷擾改判免職為罰款爭議情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下午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立委要求對這案子善後處理提出說明。(陳明仁攝)

近期司改會關注救援的對象,就是被控為販毒集團首腦的蕭明岳,在該案中曝光的偵訊畫面,檢察官相當明顯利誘被告並暗示被告應如何陳述,而該案並無任何事證或物證,甚至連通聯紀錄都沒有,而同案被告因指控蕭明岳,而獲得減刑機會,卻甘冒偽證罪之風險,也要替蕭明岳喊冤,承認自己是誣告蕭明岳,但法院仍以最嚴格的方式打擊販毒集團,完全無視無任何直接證據,只有瑕疵甚多的同案被告證述,就判了個無期徒刑,真是鐵面無私。

本件陳鴻斌法官的行為,被受命法官陳志祥定義為發展婚外情未遂,更稱親吻只是相互挑逗的階段,審判長林文舟更稱女助理是為了「討好」陳鴻斌法官,並非性騷擾,這兩段話是標準豬隊友的行徑。

20180312-立法院,針對陳姓法官性騷助理輕判,立委舉行「司法#MeToo ,拒絕價值退步,呼籲司法不可自損威信」記者會,(左起)立委余宛如、李麗芬、周春米、尤美女、劉世芳。(陳明仁攝)
立法院,針對陳姓法官性騷助理輕判,立委舉行「司法#MeToo ,拒絕價值退步,呼籲司法不可自損威信」記者會,(左起)立委余宛如、李麗芬、周春米、尤美女、劉世芳。(陳明仁攝)

試問,陳鴻斌強吻助理之後,被助理要求不可再犯,但陳鴻斌仍強迫助理不得與其他男性往來,依據受命法官說法是屬於婚外情未遂階段,那婚外情未遂應屬於追求階段,如果一般老百姓因為追求而強吻自己想追求的人,下場會如何?小老百姓能說我只是追求未遂而已,不是性騷擾嗎?好特別的挑逗方式!好特別的追求方式!只要強吻成功兩次以上,就是追求成功,那就算遭拒絕也只是追求未遂,沒事的。

再請問,如果真的是互相挑逗,為何要「討好」陳鴻斌法官?法官助理在法院有相當重要性,法官審理案件不少資料文件都是法官助理整理,猶如法官的左右手,而法官助理是每年一聘,照理說,法官是否同意讓自己的法官助理續聘,應該以其表現決定,該名助理卻選擇需要討好陳鴻斌,什麼樣的法官需要被討好?

筆者一向認為多數法官都是相當認真負責,陪審團制度弊病相當多,但偶爾發生的荒唐事件總是一再打擊司法改革的士氣,看來我們距離司法改革成功還有一段路。

*作者為鼎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