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歐美制裁的法律新武器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4大重點

2021-06-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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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資料照,AP)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資料照,AP)

在中美對抗加劇、新疆人權、香港國安法等問題不斷引發西方國家對中國企業、實體及個人實施多番制裁之後,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草案正在醞釀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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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在北京舉行的中國人大會議正在審議《反外國制裁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外界普遍預計該草案將在周四會議結束日獲得通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回答制定反外國制裁法的目的時說,這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他還說,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已多次宣佈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該法律的制定對中國受到外國制裁的實體和個人將會有什麼意義?反制裁法究竟對外能產生多大的威力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呢?

1. 中國立法背景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的報導,中國制定這一法律,是根據今年3月「兩會」前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人士提出的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的建議。

中國國內輿論說,這一法律將成為反制西方的強有力工具、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一記「重拳」。

在此之前的相當一段時間,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因為香港國安法、新疆維吾爾人權問題等,多次宣佈對中國政府機關、組織和官員實施制裁;另外,包括華為、中興、Tiktok 等在內的越來越多中國企業也受到美國的制裁。

作為應對,中國商務部曾在2021年1月出台《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另外在2020年9月,商務部還出台過《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但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規定,這次的立法被稱為是在法律層面的補充。

2. 反制裁法的意義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博士向BBC中文分析表示,這種法律的最大意義,就是給法律的制定國一個有效的法律武器,「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去反擊外國企業對本國企業的制裁,也可以去懲罰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和官員」 。

「一方面是便於(中國)採取行動,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懾作用,讓外國政府看到,如果對中國制裁將會是有後果的。」

在國際間,一個國家針對另一個國家實行的制裁措施,經常成為引起爭議的國際問題。自1990年代以來,聯合國曾就制裁問題通過一系列決議。如1996年,聯合國大會曾經通過《消除以強制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的決議, 要求立即廢除各種對他國公司和國民強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質的單方面法律,同時呼籲所有國家不承認任何國家單方面制訂而具有域外性質的任何強制性經濟措施或立法。

也就是在1996年,歐盟通過著名的《阻斷法》(European Union blocking statute)針對美國對古巴、伊朗和利比亞採取的制裁,要求歐盟自然人和法人不得遵守因此制裁做出的任何決定、判決或裁決,以此阻斷和抵消美國制裁措施對歐盟的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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