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原來都有崇高理想後來卻變調」他點出《醫療法》修法目的

2017-12-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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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陳時中4日表示,為改善醫護人員待遇,《醫療法》修法中,增訂財團法人每年提撥5%盈餘,設立醫護人員加薪專戶。(資料照,顏麟宇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4日表示,為改善醫護人員待遇,《醫療法》修法中,增訂財團法人每年提撥5%盈餘,設立醫護人員加薪專戶。(資料照,顏麟宇攝)

財團法人長庚醫院明日召開董事會,衛福部方面要求台塑企業代表,不得兼任長庚董監事,衛福部長陳時中今(4)日出席「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表示,政府開放企業捐贈財團法人醫院,原始捐贈者都有崇高理想,後來慢慢變調,但「捐出來,就是社會的」,《醫療法》修法目的,就是希望讓醫療財團法人回歸創設公益目的。為改善醫護人員待遇,立法院朝野協商過程,並且增訂財團法人每年提撥5%盈餘,設立醫護人員加薪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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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董事長僅得連任1屆、增設勞工董事與公益監察人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林淑芬表示,《醫療法》修法目的是為了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社會責任,強化財務公開透明,為了讓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運作能夠公開透明,因此特別訂定了「醫療財團董事長當選後,以連任一屆為限」,並且增訂勞工董事與公益監察人制度,公益監察人由衛福部指派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不過,目前《醫療法》17條修法條文,有7條保留朝野協商。

投資、捐贈單筆100以上、年度金額逾300萬 須報衛福部審查

《醫療法》在財務監理方面,目前在立院有不少立委提案,其中立委劉建國版本,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對於單一公司投資額,不得超過財團法人淨值的5%,亦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的5%,醫療財團法人對於被投資公司不得參與董監選舉的投票權,股票與債券之投資,一律強制信託。5%持股的規定,幾乎是衝著長庚醫院而來。

林淑芬表示,目前《醫療法》衛福部僅針對醫療機構的不動產投資行為,有訂定審查辦法,未來新法通過後,醫療機構之動產與不動產的投資與捐贈,單筆捐贈達100萬元,年度金額達300萬以上,都要報衛福部審查,避免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藉由捐贈、租賃或投資,對於董事進行利益輸送。

稅後結餘5% 優先辦理醫護加薪與人力補充

另外,本次《醫療法》修法同時也強化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回饋部分,過去僅要求醫療機構,每年醫療收入結餘各提撥10%,作為教學研究與社會救濟用途。林淑芬表示,本次修法除了將醫療收入結餘,改為全部結餘之外,同時也增列醫院機構稅後結餘5%,優先辦理醫護人員薪資與人力補充。

不過,林淑芬表示,目前立法院對於《醫療法》修法版本仍有不同意見,以「董事長僅得連任一屆」規定為例,部分教會背景醫院,因為董事長係由教廷派任,要求董事長僅得連任一屆,法律適用上會有困難,另外,勞工董事的產生方式,目前醫療院所也有疑慮,擔心可能導致員工關係對立。

至於收入結餘強制提撥規定,醫療院所也擔心,上述強制規定可能會影響財團法人醫院,未來投入偏鄉與原民部落設立分院的意願。

陳時中表示,《醫療法》修法目的,就是不希望醫療財團法人成為控股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之間互派董事,企業家族把手伸進醫院董事會裡面,未來包括稅後盈餘5%設立醫護人員加薪專戶,衛福部方面也希望醫療院所日後成立專責薪酬委員會,由下而上推動改革,改善醫療體系低薪與血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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