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人民安危!又要出事才修法?消防專法立院卡23年!

2021-04-2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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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在公聽會與會時表示:「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互相理解,讓這部法律可以儘速通過,台灣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才可以達到另外一個境界。」(資料照,蔡親傑攝)

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在公聽會與會時表示:「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互相理解,讓這部法律可以儘速通過,台灣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才可以達到另外一個境界。」(資料照,蔡親傑攝)

我們,總是在出事之後,才開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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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造成64人死亡後,才終於修正消防法,而消防設備師、士職業,也才於26年前,正式上線職業執行消防配置檢修工作。但職業至今,走了26年,都無任何專法可管,造成在配置現場的明確分工、責任分屬、專業導入、標準程序及作業,都無法可依、無所適從。

回顧當年時空背景,政府考量因應修法後,無現場專業施工人員,於是發行暫行人員從業執照。當時清楚指出,暫行人員應為臨時補充之人力,但無奈卻暫代了 26 年之久。而如今,這些暫行人員背後相關公會,卻是推動此專法最大的遊說阻力。

民國 84 年時修正消防法,第7條:「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在立法院待13年,專法仍難產

今年4月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終於排審公聽會,這是繼上回於民國97年排審內政委員會公聽會,睽違13年才再度討論。13年來,歷經多位理事長和同仁奔波,不斷拜託民代協助。消防設備人員法已經六進六出,總有莫名的壓力,讓公聽會每個會期排不上去,耽誤,再耽誤……

回顧25年前,消防法修法推動契機,以及修法歷程,從82到83年間,近200人的喪生,才使建築物消防安全專業分工,有了消防設備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檢覈;桃園保齡球館與敬鵬工廠大火所造成12名警消的殉職,才換來消防法三權入法的修正。

去年錢櫃大火造成7名傷亡,就實務上來說,是常見的「動態違規」,也就是指在消防法規上配合檢查,一旦聯合稽查結束,就在實際施工時,貪圖施工方便而關閉相關消防設備。假若當時有消防設備師、士第三方角色介入管考督導,這些憾事也許都不會發生……

消防分工 專業落實

難道一部分工明確、帶給民眾安全信任的專法管理,不是政府該給的明確管理政策嗎?建築師有專法、任何經國家考試合格技師均大多有專法可管理。但,攸關民眾安全,最要緊的消防專業,卻因背後種種原因,擱置延宕了整整26年之久,歷經13年,仍卡在立院難產,視民眾安全於何地?理由何在?

誠如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在公聽會與會時表示:「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互相理解,讓這部法律可以儘速通過,台灣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才可以達到另外一個境界。」

法案修法,能解決暫行人員持續上線、執行消防工程的爭議,我們必須了解,當時造就一批經驗老道的師傅於施工現場貢獻專業,那已是26年前的工程歷史共業。現今設備師士考試,已有導入火災學等專業科目,這是其他工程背景技師專業所沒有,期許今天之後,能讓消防專業導入現場,分工明確地進行管考。

請立法院委員們,為國家的進步,點上一盞明燈,共同開一條明路,「推動一部專法」,讓專業落實現場,以行政課責,推動管理制度,共同讓民眾能安心的外出、安穩的睡眠、安全的寓居。 

*作者為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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