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在2年和10年刑度間掙扎」 羅友志:有證據民眾快提供給檢方

2021-04-0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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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太魯閣出軌意外,媒體人羅友志呼籲,手上有證據的民眾應提供給花蓮地檢署。圖為事故現場。(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太魯閣出軌意外,媒體人羅友志呼籲,手上有證據的民眾應提供給花蓮地檢署。圖為事故現場。(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太魯閣出軌意外的相關責任,媒體人羅友志認為,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程負責人李義祥,現在正在刑期2年的「過失致死罪」與刑期10年的「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殺人罪」之間掙扎,因此呼籲手上有證據的民眾應提供給花蓮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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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在太魯閣出軌事發後,先是聲稱自己1個人去工地查看,後又被網友po出照片打臉是和幾個人從邊坡查看,引發眾怒。對此,羅友志在臉書分析,李義祥正在刑期2年的「過失致死罪」與刑期10年的「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殺人罪」之間掙扎。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在此案中,罕見公開向民眾徵求現場影片、照片,羅友志對此認為,若工程車手煞車有拉、邊坡護欄監造沒說話,事件被導向「不小心的意外」,那李義祥一行人很可能以2年的過失致死罪起訴,且相關人等刑度責任恐怕就更輕了。

羅友志指出,如果工程車掉下來的時間和408車次到達的時間,足夠李義祥啟動工地的「緊急應變計畫」,以無線電、電話等設備聯絡台鐵花蓮段,但他卻一路袖手旁觀,而工地、勞安員都沒作為,那他們可能觸犯「應作為不作為的殺人罪」,刑期10年,其他人也1個都跑不掉。

羅友志認為,讓李義祥脫身就等同其他人都脫身,或是將責任推給李義祥、讓一掛人保命,因此呼籲民眾,若手上有證據的,都要提供給花蓮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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