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為了持續改善空氣品質,高雄市四座焚化廠帶頭逐年減燒廢棄物,由108年度處理量144萬噸,109年度預估減量至137萬噸,110年度再減至133萬噸。環保局表示,目前廢棄物減燒部分是以限縮外縣市事業廢棄物為主,不影響高雄市所產生之廢棄物。
環保局強調,高雄市四座焚化爐污染物排放量雖僅佔全高雄市排放量3.3%,仍應帶頭改善空氣品質,除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升級,將持續減少垃圾處理量。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環保局所屬的焚化廠以家戶垃圾優先處理,有餘裕量能時才會處理高雄市一般事業廢棄物,故目前減燒部分以外縣市事業廢棄物為優先設定。
支援優先離島與鄰近城市 明年目標再減燒4萬噸
高雄市長陳其邁允諾「年燒垃圾量減至133萬噸以下,優先處理高雄市廢棄物」。面對各縣市陸續出現垃圾處理的窘境,環保局就全高雄市未來營運及廢棄物處理考量,已重新檢討規劃四座焚化廠的營運效率及防制設備,並且以110年目標,年燒垃圾量133萬噸為總量管制上限,且適度保留彈性調度空間以妥適處理高雄市廢棄物。 (相關報導: 燒垃圾真的不環保嗎?專家一席話,打臉一般人的環保迷思 | 更多文章 )
另外再配合中央統一調度外縣市家戶垃圾,減低高雄市焚化爐底渣、飛灰穩定化物等處理的負荷,並以優先支援離島與鄰近城市為主,秉持「不回運底渣、不代燒垃圾」的原則,與外縣市互助互惠,共同面對廢棄物處理以及降低汙染物排放量提供空氣品質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