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來台旅客登機附新冠肺炎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無違憲

2020-11-2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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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說,秋冬專案採有效達成防疫目的的最小侵害手段,兼顧遷徙自由、確診個案就醫權及在台國民健康權,符合比例原則,無違憲之虞。(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說,秋冬專案採有效達成防疫目的的最小侵害手段,兼顧遷徙自由、確診個案就醫權及在台國民健康權,符合比例原則,無違憲之虞。(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秋冬防疫專案部分措施屢遭疑違憲。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說,專案採有效達成防疫目的的最小侵害手段,兼顧遷徙自由、確診個案就醫權及在台國民健康權,符合比例原則,無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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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秋冬防疫專案,其中「旅客登機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屢遭疑違憲。

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晚間臨時對外說明指出,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武漢肺炎)秋冬防疫專案要求「旅客登機前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一事,經相關部會討論共識,相關措施並無違憲。

羅一鈞表示,基於武漢肺炎國際疫情嚴峻且預期秋冬時期風險提升,衝擊台灣邊境與社區防疫,指揮中心採邊境嚴管及落實檢疫相關措施,維護國內人民的健康安全。

海外國人在入境前配合專案措施,提供COVID-19核酸檢測報告,由航空公司依旅客個別健康狀況,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降低傳播風險,並避免入境時採檢造成大批旅客於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2020091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日舉行記者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出席。(指揮中心提供)
羅一鈞(見圖)表示,基於預期秋冬疫情風險提升,指揮中心採邊境嚴管及落實檢疫相關措施,維護國內人民的健康安全。(資料照,指揮中心提供)

羅一鈞說,上述專案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旅客搭機時應配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若旅客在登機前無法出示檢驗報告者,如屬須緊急協處者(如奔喪、探視重病、緊急就醫);無法提供自費篩檢的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之情形,並配合主動切結者,不予裁罰。

台灣人若於國外確診武漢肺炎,首先應遵循所在國的隔離治療等防疫規範,以保障自己與親友健康。如有急迫返國或就醫的必要時,在符合所在國防疫規範與航空公司旅客運送條款之前提下,仍得依「海外國人確認COVID-19的返國就醫專案申請作業原則」進行專案申請。

羅一鈞說,因此秋冬防疫措施除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外,也已採行有效達成防疫目的的最小侵害手段,同時兼顧國人的遷徙自由、確診個案的就醫權,以及2300萬在台國民的健康權,符合比例原則,並無違憲之虞。

看更多【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報導:https://bit.ly/3aAQ9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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