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官認同孟晚舟部分主張 華為宣稱「取得重大勝利」,中國央視:引渡孟晚舟有望終止

2020-10-3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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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中國電信業鉅子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出庭,戴著「Made in Taiwan」的口罩(AP)

2020年9月28日,中國電信業鉅子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出庭,戴著「Made in Taiwan」的口罩(AP)

孟晚舟引渡美國案在加拿大繼續開庭聆訊。法官認同孟晚舟提出的部分陳述,駁回檢方的一項申請。華為稱法院的最新裁決是一次「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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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四(10月29日)就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作出了一項裁決,駁回檢方提出的將孟晚舟部分論據不納入引渡案的申請。

但法官支持檢方律師看法,認為孟晚舟的論點不足以立即撤銷引渡案。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正在進行長達一周的證人聽證。據法新社報導,本輪聽證會孟晚舟方面主要針對加拿大警方在逮捕她時濫用程序提出指控。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日期標注為10月28日的裁決書中寫道,孟晚舟主張美國在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請求時歪曲了涉嫌詐欺的證據,這個說法「有真實可能性」。法官也認為,孟晚舟有權利「有限度地」提出一些額外證據到此案的記錄中。

霍姆斯指出,「部分證據的確可能對(美國要求引渡的)可信度做出挑戰。」

華為加拿大分公司在回覆路透的聲明中稱法官的決定是「一場重大勝利」。加拿大司法部門則表示尊重霍姆斯的裁決。

中國官媒央視報導稱,這項裁定意味著,法官認為美國提供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者「重大證據遺漏」,因此可以被列為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央視還指出:「一般引渡案件中不會采納被引渡人提供的證據,但是,法官選擇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證據,表明法官對美國提交的用於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記錄'內容的可靠性存在重大疑問。」

現年48歲的孟晚舟於2018年12月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遭到逮捕。美國指控孟晚舟涉嫌詐欺,向匯豐銀行HSBA.L隱瞞在伊朗的交易實情,導致匯豐銀行違反美國對伊朗金融制裁的條例。

孟晚舟在2013年曾向匯豐銀行展示了一份PowerPoint簡報,內容顯示出華為與 「星通科技」(Skycom)的關係,後者在伊朗運營業務。美國將此作為指控孟晚舟的關鍵證據。

霍姆斯認同孟晚舟的主張,即美國的引渡請求應該包括PowerPoint中的某些陳述,以使孟晚舟對於華為與星通科技在伊朗業務關係的陳述「更加精確」。

霍姆斯舉出一個美國可能歪曲證據的例子稱,美方沒有將「華為與星通科技的往來是正常而且可控的業務合作,未來也不會改變」這個句子納入其中。

霍姆斯指出:「此前的摘要中出現類此陳述,但『可控』一詞被省略,變成『華為與星通科技的是普通業務合作』。」

盡管霍姆斯認為孟晚舟的論據不足以保證立即駁回引渡案,但她也表示,如果與孟晚舟之前提出的濫用程序的指控合並考慮,或許可以做到這一點。

未參與此案的多倫多引渡律師阿德勒(Leo Adler)分析,法院的判決對孟晚舟而言是一次「好的勝利」,但他也強調,霍姆斯是「非常謹慎的法官」。

孟晚舟引渡案預計在2021年4月結束,但若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訴,案件可能審理長達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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