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騎車三貼被罰 媽媽怒:以後誰敢帶孩子出門?

2020-08-18 20:25

? 人氣

三重1名媽媽抱著嬰兒坐在丈夫機車後座時被檢舉挨罰300元,抱怨「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示意圖。(資料照,盧逸峰攝)

三重1名媽媽抱著嬰兒坐在丈夫機車後座時被檢舉挨罰300元,抱怨「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示意圖。(資料照,盧逸峰攝)

三重1名吳姓媽媽在網路上表示,自己抱著嬰兒、坐在丈夫機車後座時,被檢舉「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被罰300元,抱怨「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對此,警方強調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且若有正當理由申訴,也會斟酌銷單。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臉書「爆怨公社」日前有1名三重吳姓媽媽發文,抱怨自己抱著嬰兒、乘坐丈夫機車後座,在行經三重區中正南路時被民眾檢舉「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事後收到交通違規300元的罰單。

「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

吳姓媽媽委屈表示,「難道現在一定要有車子才能載小孩出門嗎?」認為爸媽想帶孩子出門,卻要擔心被民眾檢舉,沒有駕照、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以後誰敢帶孩子出門?」

有網友力挺,認為的確不是每個人都買得起汽車;但也有網友質疑問題在於「三貼」,且生小孩前本來就要先計畫未來,不是生完才不負責任地抱怨沒駕照、沒車。

三重警方:3項違規,僅罰2項

對此,三重分局交通組長黃振迪透露,這對父母遭民眾檢舉3項交通違規,分別為嬰孩未戴安全帽、紅燈跨越停等線、以及機車3貼超載。警方體諒未滿1歲的嬰孩,在市面上很難找到符合頭圍的安全帽,因此僅針對後2項開罰。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第60條第2項則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黃振迪強調,如父母能夠提出「急著帶小朋友去醫院」之類的正當理由申訴,警方會斟酌給予銷單。

喜歡這篇文章嗎?

李芯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