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東洋:上訴到底

2020-05-2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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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審判決結果,東洋認為是為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將上訴到底。(柯承惠攝)

對二審判決結果,東洋認為是為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將上訴到底。(柯承惠攝)

生技大廠東洋告前董事長林榮錦背信案今天二審宣判,結果由一審地院判10年有期徒刑改判無罪;對二審判決結果,東洋認為是為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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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錦曾擔任台灣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任期中協助東洋轉虧為盈,並成功掛牌上櫃。2014年6月,林榮錦的同學兼夥伴蕭英鈞接任東洋董事長,並於2015年7月對林榮錦提出告訴,指林榮錦涉嫌以非常規交易等方式掏空公司資產,造成公司重大損害。

此案原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榮錦所犯4罪,總計21年之刑及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改判無罪。

林榮錦對高等法院無罪判決發表聲明,感謝高等法院法官「還我一個清白」,他說,相信正義就算遲到,總有一天,它終究會到,「雨下得再大,總是盼到天晴」。

他說,2017年9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有罪判決,當時曾對外說明,東洋一度是他心中最大的驕傲、也是他一路呵護、悉心照顧的事業,將東洋一路從破產帶到上櫃,更讓東洋成為市值數百億元的企業,怎可能破壞一手成就的事業。

東洋公司則認為,二審法院審理本案2年6個月,只開兩次審理庭,僅傳一個被告方證人,而對於檢察官及東洋聲請傳喚的證人完全不予理會,審理顯然草率;二審判決結果傷害東洋股東權益,且為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東洋指出,東洋投入13項困難學名藥品近新台幣14億元,二審法院卻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未及1000萬元,以此作為翻轉判決的論據。東洋認為,二審法院對於醫藥產業及藥品研發缺乏合理認知。

東洋表示,二審法院漠視林榮錦以非常規交易方式,安排空殼公司Inopha AG公司簽訂非法三方合約,並片面採用對方毫無事實根據的論述,作出無理判決;東洋認為,此判決完全摧毀公司治理精神,為上市櫃公司未來發展埋下陰影,將請求上訴,並請法院繼續對林榮錦限制出境。

 

責任編輯/林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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