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補助水利會20幾億卻弊案頻傳 農委會要求工程取得專業技師簽證

2020-04-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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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不僅在財務上有待健全,在土地的使用管理上,也問題叢生。圖為農田水利會改公務機關遭萬人包圍立法院抗議。(資料照,甘岱民攝)

農田水利會不僅在財務上有待健全,在土地的使用管理上,也問題叢生。圖為農田水利會改公務機關遭萬人包圍立法院抗議。(資料照,甘岱民攝)

台灣的農田水利會歷史由來已久,水利會不僅土地資產錯綜複雜,還掌握農水路的工程利益分配,隨著台灣社會都市化,不少水利用地如今都位在都會區黃金地段,舉例來說,全台埤塘密度最高的桃園,所有權歸水利會,讓桃園水利會成為航空城最大地主,水利會的利益糾葛如千絲萬縷,即便是民進黨也不得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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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田水利會除了缺水的時候上新聞之外,其他時間很少受到國人關注,偶而見諸報端,卻和農田水利扯不上關係,舉例來說,去年總統大選期間,高雄市長韓國瑜夫人李佳芬祖墳,蓋在雲林水利會土地,引發外界爭議就是一例,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長期以來,掌握農水路建設資源分配,讓它在地方成為一股不可忽略的勢力,今年立委改選,民進黨與國民黨就各自產生1席水利會背景的立委。

水利會工程黑函不斷 陳吉仲:改制後提高會務透明度

根據監察院107年審計年報,全台農田水利會自1990年停徵會費,改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農委會在2013年至2017年間,累計補助會費111億元,補助各項農田水利建設及營運改善費用168.8億元,即便農委會長期補助,水利會卻還得靠變賣資產籌措財源,自籌財源比率僅5成左右,部分農田水利會甚至未足額提撥員工退撫基金,讓農委會很不滿意。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先前推動「水利會改制」,曾與水利會公開對槓,批評水利會每年從農委會拿到20幾億元工程補助,但是工程發包過程卻黑函不斷,當時陳吉仲揚言,水利會未來改制公法人後,水利會推動所有工程,都必須依據《政府採購法》推動,提高會務運作透明度。

20200331-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立法院備詢。 (蔡親傑攝)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見圖)先前推動「水利會改制」,曾與水利會公開對槓。(資料照,蔡親傑攝)

儘管,農委會今(9)日端出《農田水利法》草案,強調過去每年補助水利會60億元的預算,還是會繼續挹注到17個作業基金,但為減少農水路工程發包弊端,農委會今天端出的《農田水利法》,要求一定規模以上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必須取得專業技師簽證。

水利會無償占用私人土地 謝勝信:改制後將逐年徵收

農田水利會不僅在財務上有待健全,在土地的使用管理上,也問題叢生。根據農委會統計,農田水利會從日治時代開始,不少水利設施是蓋在私人土地之上,國民政府來台後,頒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允許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廣達2910公頃,如今,農委會10月1日「概括承受」水利會資產,這些被無償佔用之私人土地,到底該怎麼解決,農委會方面也使出了「拖」字訣。

農委會農水處處長謝勝信表示,全台水利會灌溉設施,雖然有佔用私人土地部分,但同時也有民眾佔用水利用地,未來水利會改制後,私人土地部分仍將沿用「照舊使用」之規定,但為了解決佔用問題,17個水利會改制成立的作業基金,未來若處份土地資產,「將提撥一定比率作為購地準備,逐年將佔用土地徵收回來。」

《農田水利法》賦予水利會公權力 可裁罰、封管偷排廢水

不過,為了解決灌溉溝渠長期遭地下工廠偷排廢水問題,農委會這次在《農田水利法》也拿出了改革的決心,該法規定,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但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者,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排放」,農委會方面希望藉此落實「灌排分離」政策。

該法同時規定,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非經許可不得擅自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既有之工業廢水管線,如果排廢廢水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之虞者,農委會得立即拆除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謝勝信表示,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管轄台灣6成水資源,但卻無公權力,對於偷接暗管排放廢水的地下工廠,無法予以取締,《農田水利法》立法後,將賦予水利會員工裁罰的公權力,未來銜接灌溉溝渠之管線廢水,如果未達水質保護標準,水利會得逕行「封管」。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者,將處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加重其罰鍰最高額至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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