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沒有超前部署下令戲院歇業?」藍委質疑文化部失職

2020-04-0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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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鄭麗君(見圖)今(9)日表示,目前文化部各單位都有諮詢窗口,希望能及時解決藝術工作者的問題。(盧逸峰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見圖)今(9)日表示,目前文化部各單位都有諮詢窗口,希望能及時解決藝術工作者的問題。(盧逸峰攝)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重創國內藝文產業,電影院也深受其害,每日票房持續下探谷底。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9)日質詢文化部長鄭麗君時表示,為何文化部沒有及早下令影城歇業?他也批評鄭麗君往上說配合指揮中心,往下又說地方政府可以自主關閉場所,但電影院主管機關就是文化部,「如果沒肩膀把責任扛下來,這就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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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衝擊藝文產業,文化部日前祭出15億藝文紓困與振興措施,其中11億為紓困補助,第一階段申請將於明(10)日截止。根據文化部統計,截至7日已有792藝文事業、828自然人申請,申請總金額達13.6億;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邀請文化部、文策院、金管會,針對健全文化內容產業發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藝文紓困進度成為立委質詢焦點。

林奕華:防疫紓困不該忽略藝術團隊的幕後人員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儘管文化部第一階段申請有放寬認定,承攬、接案的自然人連Line對話截圖都可以當證明申請,但像演唱會的燈光、音響人員,常常只用電話談案子,戲劇、電影業很多也都是如此;此外,電影沒拍就沒有剪接、後製需求,像視覺特效、後期製作的公司,有沒有可能用前一年扣繳憑單、報稅憑證來當申請證明?

林奕華也要求,文化部能否成立紓困振興專案辦公室進行集中諮詢輔導?藝術工作者有時不知道怎麼跟政府打交道,專人輔導是基層工作者很需要的協助。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指出,像電視劇可能一集美術預算30萬,拍15集總共450萬,但導演可能只給美術組長30萬,420萬就不見了,然後組長再用4萬去找一個資深美術人員,搭配幾個22K的工讀生來做,使得藝術工作者的保障相對較差;此外,根據藝創工會統計,只有27%工作者會事先簽訂合約,呼籲中央應訂具體保障機制,「儘管著作權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文化部應主導修法,明訂諸如要給藝術家比稿費等機制。」

20200409-立委林宜瑾9日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見圖)呼籲中央應該為藝術工作者訂定具體保障機制。(盧逸峰攝)

保障藝術工作者權益 鄭麗君:半年內預告《文獎條例》草案

對此,鄭麗君說明,事業申請紓困可以以去年營業額來佐證,強調目前申請沒有退件,一定受理審查、從寬認定;自然人部分,第一階段因預算有限,所以基於受衝擊事實紓困,自然人只要用契約、工作約定,或請邀請單位提供證明,都可以當佐證,合作事業也可將合作的自然人一併申請,而很多自然人可能身份認定不容易,所以第二階段紓困,也由勞動部提出自雇者專案,目前包含自然人自行申請、事業一併申請,以及勞動部自雇者專案,希望透過三個方向一起協助。

鄭麗君也解釋,對於藝術工作者勞動保障,會在《文獎條例》裡設計相關條文,這方面會跟勞動部組成專案小組討論,包含雇傭關係、勞動條件、工作時數、職災風險等都會透過條文強化;在無雇用關係、承攬樣態方面,也會鼓勵訂定契約、加入工會,並提供契約模式參考,再透過民間平台協助,提升自營作業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她明確指出,《文獎條例》會修訂相關條文,預計在半年內預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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