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林佳龍果然會當官!

2020-03-1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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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林佳龍在台中市長任內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宣告部份無效。(顏麟宇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在台中市長任內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宣告部份無效。(顏麟宇攝)

萬事莫如防疫急,防疫莫如「順時中」,「順時中」的唯一定義就是服從中央指揮,因為有這麼一輛「順風車」,民進黨蔡政府「迅雷不及掩耳」地以一紙公文,宣告已經實施四年多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 部份)無效,時隔四十八小時,當時訂定這個自治條例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終於再開金口,重點有二:第一,錯在現任市長盧秀燕主持的市政府;第二,他願意協助台中市政府做「適法性修正」,既推過,還表現風度,果然是當官的上上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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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可以納為政治教材,說明政黨政治算計與手腕的必要,也說明政客選擇順風與逆風時機的必要。

首先,空氣沒有顏色,霧霾之害藍綠無別,「反空汙」是地方選舉的重大議題,二0一四年選舉,民進黨因此大勝;二0一八年,國民黨高舉這面大旗,也有助勝之功。

第一個先發「地方自治」可以做為反空汙武器的不是林佳龍,而是前雲林縣長李進勇,當選縣長隔年就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不過,才通過當時執政的馬政府環保署就宣布無效,主要理由是相關規範涉及全國能源政策,屬中央權限,且生煤與石油焦管制根據中央法規屬「許可制」,雲林縣自治條例的「禁止」,剝奪了地方賦予人民請求核發許可的權利。

不過,就在雲林縣「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被公告無效的四個月後,林佳龍再次推出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而且,同樣執政的馬政府沒有比照雲林縣的前例宣告無效,這個階段林佳龍靠得不是政治手腕,而是法律腦袋,以「管制」取代「禁止」,符合中央「許可制」的精神。從這個角度看,林佳龍說可以協助台中市做「適法性修改」或非虛言。

20200312-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2日於內政委員會備詢。(盧逸峰攝)
前雲林縣長李進勇(現任中選會主委)是第一個提出禁用生煤自治條例的地方首長,不過,很快被中央宣告無效。(盧逸峰攝)

林佳龍通過台中市的生煤管制條例之後,做了什麼事嗎?基本沒有!為此,主婦聯盟還曾為文痛批林佳龍拿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當政績,「四年減四成生煤」變成廣告詞;這就是林佳龍的政治手腕了,馬政府時代他沒拿這個自治條例做什麼事,民進黨的蔡政府時代依然沒做什麼事,盧秀燕當選市長後,竟把政見當承諾,還把林佳龍留給她的一把「桃木劍」,耍得虎虎生風,對中火一再祭出罰單,一罰再罰三罰,罰到中火頭皮發麻,如果盧秀燕學學林佳龍的手腕,別把自治條例當真,擺著當廣告,蔡政府大概也不至於一不做二不休,宣告無效了事。

林佳龍沒做的事,還不只是沒開任何罰單,他說自治條例沒訂罰則,而是遵守空汙法規定,這是換一個方式為沒做事(開罰單)的自辯之詞,他說空汙法已經修正,地方政府就要做適法性修正,這是直指盧市府責任所在,就地方法令不得與中央抵觸,林佳龍說得在理!但他忘了空汙法修正在二0一八年八月生效,其時,市長還是他!此刻的林佳龍既無政治手腕也無法律腦袋,能為他想到的自辯之詞只有一個:萬事莫如選舉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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